2024年4月北京自考本科工商管理專業計劃
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發布的《關于公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2023年修訂)及相關事項的通知》知悉,北京自2024年起執行新發布的2023年版專業計劃,其中,北京自考工商管理(專升本)專業計劃(2023年版)如下:
一、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理想信念堅定,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較高的科學文化素養、職業道德水準、創新創業能力和社會責任感,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掌握管理學、經濟學等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有一定的數學思維能力,具有國際化視野、團隊精神、管理能力和溝通技能,能夠在不同類型的企事業單位或行政機構從事戰略管理、運營管理、項目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培養要求
本專業要求掌握管理學、經濟學和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具備工商管理實踐領域的基本能力,有一定的數學思維能力,具有使用工商管理相關辦公、統計和信息管理系統的實際應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管理學、經濟學和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2.系統掌握工商管理實踐領域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有一定的決策能力;
3.掌握一定的數學基礎知識,能熟練地使用工商管理相關辦公、統計和信息管理系統;
4.熟悉國家工商管理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5.掌握一門外語,具有一定的外語綜合應用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6.具有較強的專業分析、寫作、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基本的協調溝通和組織領導能力;
7.具備對新知識、新技能的學習能力和一定的創新創業能力。
三、學歷層次和規格
本專業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應本科專業的水平要求相一致;凡取得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14門課程合格成績,累計達到70學分及以上,畢業論文經答辯成績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頒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商管理專業(專升本)畢業證書。
考生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且符合主考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以及北京市《授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暫行規定》的要求,由主考學校授予管理學學士學位。
四、課程設置與學分
專業代碼:01B0020(國家代碼120201K)
舊專業名稱:商務管理(本科)【新舊專業計劃課程頂替方案】、工商企業管理(獨立本科段)【新舊專業計劃課程頂替方案】
主考院校:北京理工大學
| 課程類別 | 序號 | 課程代碼 | 課程名稱 | 學分 | 考核方式 | 說明 |
| 必設課程 | 1 | 03708 |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 2 | 筆試 | 必考課程10門,共51學分 |
| 2 | 03709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4 | 筆試 | ||
| 3 | 13000 | 英語(專升本) | 7 | 筆試 | ||
| 4 | 04184 | 線性代數(經管類) | 4 | 筆試 | ||
| 5 | 13887 | 經濟學原理(中級) | 6 | 筆試 | ||
| 6 | 13683 | 管理學原理(中級) | 6 | 筆試 | ||
| 7 | 00051 |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 3 | 筆試 | ||
| 00052 |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實踐) | 1 | 實踐 | |||
| 8 | 14199 | 生產運作與管理 | 6 | 筆試 | ||
| 9 | 03346 | 項目管理 | 4 | 筆試 | ||
| 01465 | 項目管理(實踐) | 2 | 實踐 | |||
| 10 | 00067 | 財務管理學 | 6 | 筆試 | ||
| 選設課程 | 11 | 14917 | 市場營銷(實踐) | 5 | 實踐 | 選考不少于4門課程,學分不少于19學分 |
| 12 | 07789 | 戰略管理學 | 5 | 筆試 | ||
| 13 | 14104 | 人力資源管理(中級) | 4 | 筆試 | ||
| 14 | 14918 | 創業管理(實踐) | 5 | 實踐 | ||
| 15 | 14159 | 商業倫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 6 | 實踐 | ||
| 16 | 00103 | 證券投資學 | 5 | 實踐 | ||
| 17 | 14790 | 工商管理畢業論文 | 不計學分 |
備注:⑴本專業考試計劃不再設置日語㈡(00016)、俄語㈡(00017),可用英語專業(專升本)中第二外語(日語)(00840)、第二外語(俄語)(00839)的合格成績替代英語(專升本)(13000);⑵不考外語者不得申請學位;⑶不考外語者須另加考2門選設課程以補足學分。
五、考核方式說明
1.本專業所列筆試課程,均采用閉卷考試的辦法,按百分制計分,60分為及格。實踐課程按優、良、及格、不及格四級制計分。
2.畢業論文要求:考生須取得本專業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成績后,方可申請撰寫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應在主考學校指導下進行,須由考生獨立完成。經主考學校審核并答辯后,按優、良、及格、不及格四級制評定成績。
六、其他必要說明
1.本專業為專科起點本科,國民教育系列各類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均可直接報考。
2.實踐類課程的考試說明以主考學校當次考試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的信息為準。
3.未來教材或考試大綱的變化,以每年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的信息為準。
4.參加本專業相關課程學習需具有管理學等本專業所需的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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