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自考房地產法考點: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別
2022年4月自考備考已經全面展開,為了幫助小伙伴們更加順利、高效地備考,自考365給大家整理了2022年4月自考《房地產法》重要知識點,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2年4月自考房地產法考點: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別
動產和不動產是民法上對物的基本劃分。
具體地說:
(1)生效要件不同
不動產:不可移動,或者移動會損害其他用途和價值的物。
不動產一般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即必須辦理登記,過戶手續,才能生效。
動產,一般以物的交付為生效要件。
(2)權利類型不同
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等用益物權以不動產為限;
質權、留置權則以動產為限。
(3)訴訟管轄不同
不動產發生的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
動產發生的糾紛,管轄比較靈活。
(4)在涉外物權法律關系中的準據法不同
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國)的法律; 動產,沒有這種強制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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