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自考房地產法考點:建設單位違反物業管理規定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2022年4月自考備考已經全面展開,為了幫助小伙伴們更加順利、高效地備考,自考365給大家整理了2022年4月自考《房地產法》重要知識點,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2年4月自考房地產法考點:建設單位違反物業管理規定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1)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
(2)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移交有關資料,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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