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考企業管理概論:國際市場的進入方式
從介入目標國際市場的程度來說,有幾種常見的進入國際市場方式。
(一)出口
(二)許可證與特許經營(領)
許可證作為一種進入國際市場的模式,能使公司用自己的商標、專利、商業秘密或其他有價值的智力資產的使用權作交換,獲得特許權使用費。
這種方法的優勢是,發放許可證的企業只承擔非常小的風險,它無須投入任何重要資源。反過來,被許可的企業獲得了商標、專利等,能夠潛在地創造競爭優勢,該國也從本地制造出的產品中獲得了收益。
這類進入方式也存在一些明顯缺陷:
(1)許可證發放者放棄了對產品的控制和潛在的收入與利潤。
(2)被許可企業可能更終非常熟悉專利和商業秘密,以至于成為企業的競爭對手。
(3)如果授予許可的企業被證明是一家劣等企業,企業產品的品牌形象會受到損害。
特許協議是許可證協議的一種,是企業憑借自己的品牌、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通過與聯盟中其他企業簽訂特許協議,允許其他公司在另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市場使用特許方企業的品牌、專利、專有技術等,或生產銷售特許授權產品,并以此特許權獲得收益。
特許經營相當于為特殊的專有技術建立了一個全球標準,擴大了特定產品的接受程度和使用范圍。
特許經營是服務業的主要進入模式。
特許的方式是企業賣給被特許經營企業有限的權力,如商標、品牌、專利等資產,收取一次性付清的費用和特許經營企業的一部分利潤。
被特許經營的企業要嚴格遵守許可方的經營規定。特許經營的優勢與技術授權類似,特許者不需要承擔開發的成本和面臨打開國外市場的風險,擴展了母公司的收入基礎,但要下大氣力抓好質量控制。
不利的是,企業只能以特許費的形式得到部分國際化收入。
(三)合資企業
合資企業通過合資經營的形式進入彼此的經營領域,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從而使雙方在生產經營上具有緊密聯系,實現雙方資源和能力互補,達到共同發展的目的。
合資企業的主要方式有(領):合作生產原材料和零配件、合作科研和營銷合資。
(四)全資子公司
(五)其他進入模式
1.合同方式
(1)經營合同,在拉美國家又稱風險合同,是指某國企業由于缺乏技術專門人才和管理經驗,以合同形式交由其他國家某企業經營管理。
(2)國際分包合同(識),是指某個國家的總承包商向其他國家分包商訂貨,后者負責生產部件或組裝成品,由總承包商負責出售。
(3)工程承包合同(識),是指企業按照合同要求在東道國從事水利、交通、通信等設施建設或為東道國政府和企業提供成套設備、大型主機設備及其設計、安裝、調試和管理。工程完成后由東道國政府或企業驗收接管。
2.“建設-運作-轉讓”(BOT)的境外投資方式(識)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縮寫,即“建設-運作-轉讓”。
BOT境外投資方式,一般是指企業與當地政府簽訂特許權協議,在一定期限內,按合同要求對東道國的某一基礎設施項目進行建設和經營,所得收益用于償還項目債務及投資回報,合同期滿后,將該設施無償移交給當地政府。
標準、約束條件和主要風險(綜):
(1)BOT投資項目的選擇標準。
1)建設項目投資的預期收益是否可靠、令人滿意。
2)投資規模是否與自身能力相符。
從小型項目開始,一直是BOT的基本原則。
3)建設項目的經濟生命周期是否較長,一般應在30年以上。
(2)BOT對投資建設方的主要約束。
1)業主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質按量完工并按時投入運營。
2)項目建設的總成本不能過高,不能大大突破預算,以免對未來的產品價格或服務收費水平形成較大的壓力,影響經營收入、抵償投資和獲得一定的利潤。
3)政府對項目建成后運營期內的價格和收費水平可能會進行適當的宏觀調控,價格過高,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價格過低,項目業主不能按期收回投資。
4)對雙方的違約事項及損失賠償等條款要有明確的規定。
(3)BOT項目實施的基本條件和主要風險。
BOT項目的風險包括項目實施風險、市場需求風險、匯率風險、環境風險、經營風險和不可抗力的風險等。
如何有效地分擔這些風險是項目成功的關鍵。
風險分擔主要是通過制定一份詳細的合同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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