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考保險學原理知識點:再保險的作用
2023年10月自考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小伙伴們更加順利、高效地備考,自考365給大家整理了2023年10月自考保險學原理重要知識點,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3年10月自考保險學原理知識點:再保險的作用
(一)對投保人來說
(1)保證安全。有時某些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巨災損失,保險公司不一定能全部承擔得起。有了再保險,巨額損失可通過若干再保險人得到分攤,從而使被保險人的安全得到保障。
(2)簡化手續。投保人如果需要購買巨額保險時,不必與若干保險人洽談其投保事宜,一家保險公司就可解決其難題,這樣可以簡化手續。
(3)節約開支。通過上述手續的簡化,可以使被保險人節省人力、物力。
(二)對原保險人來說
(1)擴大承保能力。經營風險的保險企業,只有大量地接受風險,才能平衡風險責任,增加保費收入,穩定業務成績,使原保險人在不增加資本金的情況下,就可以擴大承保能力,增加保費收入。
(2)穩定經營成果。即通過再保險分散風險的職能,在風險管理中予以適當運用。確切地講,通過大量接受業務,穩定其經營成果。
(3)增加積累。對分出公司來說,由于購買再保險,有再保險作支柱,擴大了承保能力,又可增加保險費的收入。
(4)擴大對外聯系。巨災風險必須在國際市場予以安排再保險,所以,再保險是保險界對外聯系和發展友好業務關系的重要渠道。
(三)對再保險人而談
(1)收取分保費。分入人按照再保險合同的規定,對分出人在保險承保范圍內的賠款承擔補償,再保險人通過大量接受分保業務是有經濟效益的。
(2)穩定經營成果。通過大量的分入和分出業務,使其損失在更大范圍內平衡,以使經營成果保持相對的穩定性。
(3)學習他人經驗。可以從再保險業務中學習原保險人的經驗和核保技術,以便辦理此類業務時予以借鑒參考,不斷提高自身的承保能力和水平。
(四)對國家而言
這些巨額準備金加之再保險人的自由資本,不管其社會制度如何,均可適當地運用于國民經濟建設中。(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