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深圳自考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通知
根據《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關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粵價〔2013〕223號)和《深圳市發展改革委 深圳市財政委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深發〔2013〕1391號)規定,我市從2013年10月起取消以下兩項自學考試行政事業性收費:
1、自學考試審定費,包括畢業生審定、轉考、改考專業審定、免考審定;
2、自學考試準考證費。
據此,有關自考考生申辦以上業務時,不再繳納有關費用。請考生們相互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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