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桂林市辦理自考畢業手續須知
一、申辦條件:
1、考生按申請畢業專業的《考試計劃》考完全部應考課程且成績合格。
2、有實踐性環節要求的專業,考生必須完成上機考試或實踐報告、實習等課程,本科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論文答辯或畢業設計并合格。
3、考生準考證或身份證等有關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參加本次畢業申請。
4、有院校溝通課程(即校考課程)的考生及銜接考生,必須到該院校辦理畢業手續。
二、所需材料
辦理專科畢業手續的為:1、2、5項、
辦理本科畢業手續的為:1-5項
1、準考證1份
2、身份證及復印件1份
3、大專或大專以上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1份)
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學信網()上下載打印。無法查證學歷的考生請及時去辦理學歷認證報告。
“廣西大學生就業服務中心”是教育部授權的省級認證部門,可認證廣西及外省各類畢業證書。地址:南寧市教育路3號,電話:0771-5320961.
5、自考網上系統無法查到成績的科目需提供單科合格證、醫學類專業考生還需提供實習合格證,從外省轉入成績的考生需提供轉考介紹信和單科合格證。
三、辦理程序:
(一)現場辦理環節(11月28日-30日)
1、考生將身份證、準考證、大專畢業證交工作人員審核,
2、考生在統計表上登記基本信息。
3、相片不合要求的考生,須現場重新照相。
4、由考試院打印正式《畢業生登記表》一式二份。
(二)填表:
1、《畢業生登記表》不可用復印件。表格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寫,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填表時用藍、黑墨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不能用圓珠筆、鉛筆填寫。
2、“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要與身份證上的一致。“籍貫”是祖居地或自己出生的地方,應填省名+縣名,如“廣西全州”、“內蒙古包頭”。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工作單位”欄寫“待業”。
3、“本人簡歷”:把學習及工作的經歷,從小學填起,連貫地填到現在。
4、檔案袋:除右上角“序號”外,其他欄目必須填寫,欄目內容依照《畢業生登記表》上打印的內容填寫,其中“助學院校”即“主考學校”。
(三)交檔:
交檔時間:11月28日-12月2日
交檔地址:桂林市招生考試院二樓自考科202辦公室。
需交材料:大專1-3項、本科1-5項(可托人代交畢業生檔案材料)。
1、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復印件1份(A4紙、身份證正反兩面都要復印)。
3、部分考生(審核時已提示):必須提供單科合格證、實習合格證、轉考材料等。
4、大專或大專以上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需市自考辦驗核加蓋公章)。
5、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1份。
(四)領取畢業證:
時間:2017年1月16日-17日
地址:桂林市招生考試院二樓自考科202辦公室。
憑身份證領取,也可代領,代領時需同時出示畢業生及代領人的身份證原件。考生務必按時領取畢業證并核對相關信息,否則檔案信息有誤,后果自負。
- 歷年試題
- 備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