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考生工作調動、遷居或長期在外工作能否轉考
考生因工作調動、家庭遷居或長期駐外地工作等原因,需變更報考地點就近應考的,應持準考證、單科合格證及有關材料,向有關自學考試辦公室申請辦理轉考手續。經批準辦理轉考手續后,其原已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繼續有效。
省內轉考的手續各省不盡相同,一般是向所在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辦理轉考手續,經省自學考試辦公室批準或備案,注銷舊準考證、換發新證,然后到轉入市繼續應考。
跨省轉考,應向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原考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委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手續,注銷準考證,然后到轉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委辦理考籍檔案轉入手續,取領新的準考證,繼續參加自學考試。繼續考相同專業的考生,原專業課程考試的合格成績全部有效;轉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委沒有開設原考專業或本人需要改報其它專業者,按改報專業辦理有關手續,原專業課程合格成績按改報專業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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