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轉考新規定:不辦理轉考不得在異地報考
不辦理轉考手續者,不得在異地報考!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對自考轉考提出新要求。
-本省轉外省(市、區)者
由考生本人寫出申請,持《準考證》、《課程合格證》,到所在地、市辦理轉考手續。經地、市考辦審核簽注意見,將原準考證號注銷,將檔案交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經審核無誤后,填寫檔案傳遞通知單,將有關檔案機要函件寄往有關省(市、區)自考辦。轉考手續保留兩年。
-外省(市、區)轉本省者
外省(市、區)轉來的學籍檔案,經省招考中心接收后,轉交地、市自考辦考籍管理人員,按新編準考證號建檔,同時填寫合格科目花名冊。由外省(市、區)轉來的檔案,如無及格試卷,要把考生所在外省(市、區)自考辦開出的證明信存入本人檔案。由外省轉入本省參加自學考試的學生,必須參加山西省兩門以上(含兩門)的課程考試,方可在本省辦理畢業手續。
-在本省地(市)內相互轉考者
由考生本人寫出申請,持《準考證》和已合格的《課程合格證》,到地(市)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經地(市)自考辦審查批準后,填寫《轉考登記表》,由轉出地(市)自考辦將檔案轉交轉入的地(市)自考辦,轉入地(市)自考辦予以安排報考,不辦理轉考手續者,不得在異地報考。報名前一個月停止辦理轉考手續,考生可在報名期間到申報地市查詢審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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