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自學考試立體構成(實踐)教材大綱
28623 立體構成(實踐)
南京藝術學院編 (高綱號 0651)
一、課程性質及其設置目的與要求
《立體構成》(實踐)課程是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藝術設計專業(獨立本科段)的必修課程,是檢驗應考者解決各類平面,空間設計中構圖表現,形式美感的諸多要求為主的專業設計實踐課程。
設置本課程的具體目的和要求:《立體構成》(實踐)課程既要求應考者對空間、立體、構成、平面、材料的語言表達有一定的了解,同時還要求熟悉并熟練應用構成設計的基本要素點、線、面、體完成空間造型的任務,通過必要的分析,要求學生在抽象表達,具象表達之間,在各類材料的語言表達之間,在空間和平面之間,在意念和形態之間找到合適表現主題的方法,更終結合市場要求,將立體構成與現代各類實際設計相結合,充分表達立體設計的獨特語言。
二、考核目標、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點
(一)考試目標
1、明確立體的各元素及他們之間的構成法則(統一、平衡、比例、律動、強調)。
2、掌握創造立體、觀察立體、把握立體的方法。
3、理解和把握造型的四種基本要素,點、線、面、體,及其構成方式。注意構成要素之間的視覺關系。
4、充分發揮發揮想象能力。創造性地把握形體的組合過渡。注意形和形的協調統一。
5、由于材料特性不同,其組合便會產生不同的結構形式,關注材料特性和結構形式具有的內在聯系。
(二)考核知識點
1、立體構成的構成要素(點、線、面、體)各自的幾何學意義與視覺傳達特點。
2、立體構成在空間意識的建立以及空間分割等方面的要求
a、空間中的線分割
b、空間中體塊分割的呼應
c、空間分割中的比例與美感表達
3、設計的形式要素(形式美法則)的相互作用與表現
a、對比與調和
b、多樣與統一
c、節奏與韻律
d、對稱與均衡
4、材料表現,材料語言對立體造型的補充意義
a、線材
b、面材
5、作為多向度設計的空間設計在風格表現上的特點
(三)考核要點:
立體構成設計是設計專業研究空間形態創造規律中一項重要的課程,作為基礎設計與空間教育的重要內容,需要一定程度上設計概念的指導以及材料表現的配合。因此,考試的要點集中在空間意識的建立以及空間表現的秩序,強調多向度空間結構的造型能力考核。
三、有關說明和實施要求
為了使大綱的規定在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考試命題中得到貫徹和落實,特作如下說明,并提出實施意見。
(一)關于考試目標的說明
為了使考試內容具體化和考試要點標準化,本大綱列出涵蓋所有考試范圍的提綱。目的在于使應考者能進一步明確考試范圍和內容,更有目的的系統學習本課程,也使社會助學者能夠更全面地有針對性地分層次進行輔導。同時,它也使考試命題能夠更加明確其范圍,從而較準確地安排試題知識能力層次的準確度。
本大綱在考試要點中沒有細分層次,其出發點在于《立體構成》(實踐)是一門實踐科目,應考者在學習這些知識時應盡可能反映在作品上。
(二)關于自學教材
本課程使用教材為:《立體構成》,盧少夫著,中國美術學院出版社,1993年。
(三)自學方法與社會助學提示
1、無論是自學還是社會集中輔導,都應該以指定教材為基礎,以大綱所開列的考試要點為重點,認真全面地掌握立體構成設計以空間為造型環境以及空間分割造型的特點。
2、大量查閱以及分析成功的設計作品,并從中總結空間表現的各規律。
3、要正確處理重點與一般的關系,課程內容有重點和一般之分,但考試內容是全面的,而且重點與一般是相互影響的,不是截然分開的。應考者應全面系統地學習,掌握全面知識點,在此基礎上再突出重點。
(四)關于命題考試的要求
1、本課程的命題考試,應根據本大綱所規定的考試內容和考試目標來確定范圍和考核要求。考試命題適當突出重點,體現本課程的重點內容。
2、 本課程屬于實踐考試,試題沒有理論考核,要求應考者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般設定在180分鐘),按照試卷要求用基本工具當場完成。考試所用的紙張由考點統一發放,其他材料(筆,顏料,直尺,圓規等)自備,不得攜帶畫冊和畫稿。
3、本課程考試試卷可能采用的題型一般多為主題性設計。要求應考者在一定空間尺寸內完成立體的作品。
4、實踐試卷(作品)在規定的密封處寫上考號和姓名,由工作人員密封。應考者不得在作品上署上應考者姓名,不得蓋印,落款部分按規定要求書寫,否則按作弊論處。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