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自考調整統考《公司法》內容通知
貴州省招生考試中心關于轉發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考課程“公司法”調整部分考試內容的說明》的通知
各市(州、地)自學考試辦公室、省級直屬考點:
現將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考課程“公司法”調整部分考試內容的說明》(考委辦函[2006]143號)轉發給你們,請及時將調整內容向考生公布。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考課程“公司法”調整部分考試內容的說明
考委辦函【2006】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全軍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考課程“公司法”(課程代碼:0227)的考試大綱及教材是2004年編寫出版的,書中所涉及的我國公司法律制度是依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我國《公司法》編寫。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新《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修訂后的《公司法》與原《公司法》相比變動較大,教材中涉及的我國公司法律制度的很多內容都已經過時,再按照已經廢止的法律命題,不僅不嚴肅,而且不利于培養實用的法律人才。
根據全國考辦有關“考試之日起至六個月前由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和國務院頒布的法規可以列入相應課程的考試范圍。凡大綱、教材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符的,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準”的規定,并經與全國考委法學類專業委員會協商,決定從2007年1月份起,到新的“公司法”考試大綱、教材正式啟用前,在“公司法”課程命題中遵循以下原則:凡是涉及我國公司法律制度的內容,都按照新《公司法》的內容命題,凡是基礎理論知識部分,仍舊按照統編教材中的內容命題。
請收到本通知后,及時向社會宣傳并告知助學單位及考生。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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