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10月“經濟法概論”簡答串講筆記(2)
17 簡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公司法》第73條規定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起人的更低限額為5人以上,且其中應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可少于5人,但應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2)發起人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更低限額。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更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廳元。法律只規定更低限額,如需高于上述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18 什么是“三同時”制度?它有哪些內容?
“三同時”制度是指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制度。
根據《環境保護法》和1998年國務院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三同時”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并依據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2)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放試運行。
(3)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
(4)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
19 簡述我國社會審計的特點。
社會審計是基于其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獨特地位及其作用而發展壯大起來的。與其他類型的審計相比較,社會審計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特點:
(1)社會審計是一種獨立的審計。
(2)社會審計是一種受托審計。
(3)社會審計是一種職業權威性較高的審計。
(4)社會審計是一種職業自律性較強的審計。
(5)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具有廣泛的適用范圍。
20 簡述專利權保護的對象及其含義。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1)發明
發明是指人類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過程中所創造出的具有積極意義并表現為技術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2)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專利是我國專利法保護技術方案的又一種方式。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形狀和構造的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3)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也被稱作工業品外觀設計,或者簡稱為工業設計。它是指關于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結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21 簡述代位權的特征和成立條件。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而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1)代位權的特征
①代位權行使的結果,使債權人直接獲得清償。
②代位權是主體的代位,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來行使代位權。
③代位權行使的具體方式,是裁判(法院審判)方式。
(2)代位權成立的條件
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到期;②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③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 ④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⑤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都是金錢之債。
22 簡述授予專利的條件。
各國都根據自己的國情,在專利法中規定了授予專利的條件。這些條件可分為消極條件和積極條件。
(1)消極條件。
①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秩序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
②科學發現不能被授予專利。
③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
④疾病診斷和治療方法不能被授子專利。
⑤動物和植物品種不能被授予專利。
⑥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被授予專利。
(2)積極條件。
①新穎性。
②創造性。
③實用性。
23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有哪些?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國家工商局發布的《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將第(3)種行為又具體分為兩類:一是與權利人有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二是權利人的職工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述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24 行政訴訟起訴應具備哪些條件?
起訴應當具備四個條件:(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起訴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對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應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直接起訴的,應當自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5 簡述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
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有下列十一種表現形式:
(1)假冒行為;(2)虛假廣告行為;(3)侵犯商業秘密行為;(4)商業賄賂行為;(5)不當低價銷售行為;(6)不當搭售行為;(7)不當有獎銷售行為;(8)商業誹謗行為;(9)濫用優勢地位行為;(10)濫用行政權力行為; (11)串通招標投標行為。
26 簡述我國經濟法對經濟法律關系管理和保護的特點。
依法確立的法律關系在其運行的全過程,法律都是要以國家強制力予以保護的,經濟法也是如此。但是,經濟法對經濟法律關系的保護有著自己的特點:
(1)經濟法對經濟法律關系不只是保護,而且要管理;不只要保證經濟法律關系有一個安全的外部環境,排除一切妨礙和干擾,而且由外及里地進行指導、規劃和管理,為經濟法律關系的確立和運行,打好堅實的內部基礎。
(2)經濟法對經濟法律關系的保護,不是等發生問題后再去保護,而是從其產生及運行的全過程,自始至終地進行管理和保護,在管理中予以事先的切實的保護。
(3)經濟法對經濟法律關系的管理和保護,即是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是直接或間接地保證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的實現。
(4)經濟法對經濟法律關系的管理和保護,是采用多種手段進行地管理和保護的。
27 簡述破產債權的范圍和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
(1)破產債權是破產企業的債權人所享有的依法可從破產財產中受到清償的債權。它不同于一般債權。破產債權主要有:①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②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③破產宣告時未到期的債權,視同到期債權,但應減去未到期利息;④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其數額超出擔保物價款的未受償部分;⑤清算組決定解除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此損失額亦應視為破產債權。
(2)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①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②破產企業所欠稅款;③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8 簡述股票的特征和新股發行的條件。
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給股東的,證明其可按所持股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書面憑證。股票與股份是表里關系,是形式與內容的關系。股份是股票內含著的股東的地位和權利義務;股票則是股份的外在表現形式和書面憑證。
股票的特征有:
(1)它是權利證券。即是一種體現股東權(股權)的證券。
(2)它是有價證券。股票所代表的股東權主要是一種財產權利,如同一切有價證券性質一樣,股票是證明持券人有取得一定金額收益的權利的憑證。
(3)它是證權證券。即只起權利證書的作用,證明業已存在的權利,而不是創設新的權利,不是設權證券。
(4)它是要式證券。股票必須按法定的方式和內容制作,必須載明法定的主要事項。
(5)它是風險證券。股票所代表的權利及其價值的實現,始終都具有一定的可變性和風險性。
關于新股發行的條件,《公司法》規定:(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間隔一年以上;(2)公司在更近三年內連續盈利,并可向股東交付股利:(3)公司在更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4)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29 簡述稅收的概念和特征。
一般認為,稅收是國家或政府為了實現其公共職能,憑借政治權力,依法強制、無償地征收一定貨幣或實物,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活動。稅收不僅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主要手段,而且是國家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
稅收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強制性。稅收是國家依法征收的,有法律強制力的保證。納稅人不依法納稅,要受到法律制裁。
(2)無償性。國家征稅以后,稅款就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部分,由政府直接安排,既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對納稅人付出任何代價,因而是一種無償取得。
(3)固定性。稅收由國家按法律規定征收,政府在征稅以前,以法律形式規定了課稅對象的范圍、征收數額、征收比例和征收期限等內容,具有法律上的相對穩定性。
30 股東會的職權有哪些?
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組成的公司更高權力機關。其主要職權概括為:(1)經營決策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董事、監事確定權。選舉或更換董事、監事,決定其報酬;(3)董事會、監事會報告的審批權;(4)財務決算審批權;(5)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的審批權;(6)增減資本和轉讓資本、債券發行的決議權;(7)公司改組變動的決議權,即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8)章程修改權。
31 簡述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法》和原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就勞動合同方面的法律責任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違反法定條件、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對勞動者的利益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 應當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承擔賠償責任:①支付勞動者應得而未得的工資收入,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費用;②補發勞動者應得而未得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⑧給付勞動者本應享受而未享受到的工傷、醫療待遇,并支付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④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用人單位招用尚未同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 位和該勞動者應對原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且該用人單位承擔的賠償份額應當不低于賠償總額的70%。應當向原用人單位賠償的損失包括:①對原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②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3)勞動者違反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向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①用人單位對其招收錄用所支付的費用;②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③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④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4)勞動者違反保密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賠償損失。
32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管中有哪些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管中履行下列職責:
(1)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準權;
(2)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交易、登記、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
(3)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以及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準和行為準則,并監督實袍;
(5)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6)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7)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33 違反會計法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1)不依法進行會計管理、核算和監督的法律責任
違反《會計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予以行政處分:
①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
②私設會計賬簿的。
③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④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
⑤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⑥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
⑦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紀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⑧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⑨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
⑩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人員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關法律對上述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2)偽造、變造、編制虛假會計資料的法律責任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資料的法律責任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編制、隱匿、故意毀壞會計資料的法律責任。
《會計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5)其他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
其他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二是指違反《會計法》的規定,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個人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