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調整方案(2018年)
按照教育部的統一部署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以下簡稱專業清單)的通知》(教職成廳〔2018〕1號)要求,結合我省專業考試計劃執行的實際情況,現對湖南省開考專業進行如下調整。
一、調整專業類型
將原專科層次的基礎科段、專科兩種類型統一調整為專科;將原本科層次的獨立本科段、本科段兩種類型統一調整為專升本。
二、啟用新的專業名稱及代碼
自2019年起,除不再辦理畢業證書的專業、無法調整對應的專業及個別特殊專業外,我省開考專業均按照《專業清單》中對應的新的專業名稱及代碼辦理畢業證書。
三、優化調整主考學校的主考專業
部分主考學校的主考專業較多,但沒有全部按要求開展主考工作。經清理,從2018年下半年起,暫停湖南科技大學(附表1中用#標注)等主考學校的主考工作,暫停中南大學等主考學校接受視覺傳達設計(專科)等專業新生報考(附表1)。暫停相關工作的主考學校必須繼續為本校在籍考生及畢業生辦理有關事宜。
四、部分實踐環節要求高的專業繼續采用注冊制管理
我省開考的軌道交通信號及控制等專業因實踐環節考核內容較多、考核要求較高,仍需采用注冊入學的方式進行培養。相關主考學校應根據自身辦學力量,制定切實可行的人才培養方案,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五、主考學校新增開考專業的工作要求
根據專業性質,將新增的專業分為三類:一類是在《專業清單》內的專業,二類是在《專業清單》外但在現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包括《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內的專業,三類是既不在《專業清單》內,也不在現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內的專業。
主考學校如需新增開考專業,可根據上述三類情況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級自考管理部門提交相關專業開考的必要性和專業規范建議等材料,其中二、三類專業還需擬定專業基本規范和專業考試計劃。主考學校提出的專業開考申請材料統一由省級自考管理部門研究上報,未經全國考委通過并予以公布的專業不得開考。
六、制定停考專業的處置辦法
1.按照《專業清單》的要求,停考音樂教育(專科)(主考學校有中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湖南文理學院、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和數學(本科)(主考學校為中南大學)2個專業,自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受新考生報考。上述專業正常安排課程考試到2021年4月止。在此期間,考生可報名參加“點考”。2021年下半年起停止頒發上述專業畢業證書。2021下半年前仍未取得相應專業畢業證書的考生可自主選擇轉考我省開考的其他相近專業。
2.生源組織未達到要求需停止新生報考的專業。自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保險(本科)等37個專業(附表2)接受新考生報考。上述專業正常安排課程考試到2021年4月止。在此期間,在籍滿2年的考生還可報名參加相應課程的“點考”。到2021年上半年仍未取得相應專業畢業證書的考生屆時可自主選擇轉考我省開考的其他相近專業。2021年下半年起,上述專業如需恢復開考,主考學校需根據新的專業基本規范擬定新的專業考試計劃及新舊計劃課程頂替關系,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3.我省歷史上已經停考的專業處置辦法。已經停考且不再頒發畢業證書的專業在籍考生只可轉考我省考開考的其他相近專業。已經停考但仍可頒發畢業證書的專業的在籍考生可在2021年上半年前按原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畢業條件報名參加相應課程的“點考”或轉考我省開考的其他相近專業,自2021年下半年起,只能轉考我省開考的其他相近專業。
七、合并部分開考專業
依照《專業清單》,經濟法(本科)等32個專業合并為14個專業(附表3)。在新的專業考試計劃公布之前,考生仍可按原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新的專業考試計劃公布之后,將制定原專業考試計劃與新的專業考試計劃課程頂替辦法。原專業主考學校繼續擔任對應的新的專業主考學校。其中部分主考學校將同時被確定為面向社會考生服務的主考學校。
八、公布調整后的開考專業
通過上述調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總數為87個(附表4)。這些專業在新的專業考試計劃公布之前將按對應的原專業考試計劃安排考試,新的專業考試計劃公布后將制定原專業考試計劃與新的專業考試計劃課程頂替辦法。調整后的主考學校包括同時被確定為面向社會考生服務的主考學校(用▲標注)一并公布。
附表:( 點擊下載)
1.暫停主考學校及其主考的專業
2.暫停接受新考生報名的專業
3.相近專業合并后的專業
4.調整后的主考學校及其主考的專業
點擊查看:2020年湖南自考專業及主考院校一覽表
- 歷年試題
- 備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