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財經大學2023年下半年自考本科生申請學士學位通知
申請要求:自考本科畢業證書時間為2020~2023年 (取得畢業證書三年內)
畢業論文要求:
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是表明畢業生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吉林財經大學本科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吉林財經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辦法》等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申請學位的畢業生務必提供畢業論文電子版及論文查重檢測報告(查重率30%),論文不存在剽竊、抄襲或偽造數據等情況。請申請學位的畢業生高度重視學校對畢業論文的相關要求,如經上級有關部門抽檢或學校審核發現有舞弊、作偽、學術不端等情況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授予的學位。
申請流程:
1、實名進群申請并認真填寫個人信息
QQ群號:426362351 實名進群,不實名進群將被請出去。認真填寫群內表格,禁止使用騰訊文檔。
2、申請材料
①吉林省考試院提供的成績證明(蓋章有效)
考試院的成績證明(電話:84658737、84658705地址:浦東路1388號,浦東路與蘇州北街交匯處蘇州北街上)帶身份證和畢業證的原件去考試院開具證明。
②身份證復印件(左上角寫上本人電話和政治面貌)
③自考本科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小二寸藍底照片兩張(背面寫上名字)虛貼在身份證的復印件右上角,不要粘死.同時需提供同底板電子版照片。
電子照片:小二寸藍底 3.5*4.5 像素:480像素 × 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應符合JPEG標準,壓縮品質系數不低于60,壓縮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40KB.照片格式:.jpg格式。
人像在圖像矩形框內水平居中,左右對稱。頭頂發際距上邊沿50像素~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上邊沿200~300像素;臉部寬度(兩臉頰之間)180~300像素。
特別提醒:照片請務必使用身份證號碼命名,例如:220102199905032412.jpg,請務必保證照片清晰有效,如果因照片無法使用導致學位申請失敗,后果自負。
⑤提供電子版的畢業論文。如當年的畢業論文查詢不到可重新撰寫。(論文格式要求附后)
論文命名: 2324_22_10207_專業代碼_準考證號_LW.PDF
查重報告命名: 2324_22_10207_專業代碼_準考證號_CCBG.PDF
專業代碼: 會計學:120203K、金融學:020301K、市場營銷:120208
例如:2324_22_10207_120203K_290518200199_LW.PDF (會計學專業格式)
2324_22_10207_020203K_290518200199_LW.PDF(金融學專業格式)
2324_22_10207_120208_290518200199_LW.PDF (市場營銷專業格式)
3、申請費用
資格審核通過后繳納學位申請學費。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吉政辦發[2006]31號文件規定,符合學位申請資格的成人本科(含自考本科生)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每生交納學費200元。不繳納學位學費視為無效申請。
費用繳納的時間:9月份,具體時間群里另行通知。
申請學位同學注意:
進群填寫表格,老生核查本人信息(錯誤用紅字更改);新生后面接龍不得修改他人信息,不得使用騰訊文檔。表格填寫截至8月末。
9月份學校將提供維普平臺免費查重一次,這個階段同學們需認真按格式要求整理本人論文,爭取一次性通過。
所有申請學位的同學都必須登陸維普平臺,并最終在平臺上提交論文和查重報告。之前提交郵箱的作數,重新在平臺提交。
3、新生上交材料時間:9月中旬(具體時間在群里等待通知),沒有提交材料之前先按群里要求正常操作。(填表、準備論文)
4、此次申請條件不變
畢業證、英語(二)合格、畢業三年內即可。新文件將于2023年11月執行。
吉林財經大學授予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學位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吉林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與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和《吉林財經大學本科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結合學校學歷繼續教育辦學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
(一)通過成人高考錄取的非脫產學歷繼續教育(以下簡稱“成教”)本科畢業生。
(二)主考院校為吉林財經大學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考”)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 學校授予的學士學位按學科門類劃分,包括: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
第四條 繼續教育學院在學位評定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 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遵守學術道德規范,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品行端正;
(二)取得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證書不超過二年;
(三)成教本科生課程平均成績不低于70分,自考本科生專業核心課平均成績不低于65分。計算平均成績的課程不含畢業論文和其他畢業實踐環節;
(四)學士學位論文符合學校關于查重率、文本結構及內容等具體要求,通過論文答辯;
(五)在取得學籍或考籍后,申請學位前,學位外語成績合格。具體標準如下:
1. 成教本科生參加吉林省高校聯合組織的或所屬函授站所在省統一組織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2. 自考本科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考課程《英語(二)》(2024年以后的專業考試計劃課程名稱為《英語(專升本)》)考試,成績不低于65分(免試無效)。
第六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一)未達到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的必要條件;
(二)有考試違紀記錄;
(三)有嚴重違反學術誠信情況;
(四)學校規定不能授予學士學位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學位授予程序:
(一)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本人按學校規定程序向繼續教育學院提出申請,每年集中受理申請一次,具體時間以當年學位授予工作相關通知為準;
(二)繼續教育學院根據學位授予條件對申請者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并匯總信息,召開院務會議確定初審結果后,將符合申請學士學位人員名單及相關材料報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確定;
(三)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將擬授予學士學位名單報學位評定委員會,由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是否批準的決議。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通過的決議和授予學士學位名單在校內公開,并報省學位委員會備案;
(四)獲得學士學位的畢業生,頒發吉林財經大學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條 對于已經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如發現有舞弊、作偽、學術不端等情況的,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撤銷其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并收回已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規定不符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實施,原《吉林財經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辦法》(吉財大發〔2021〕31號)即時廢止。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具體解釋。
- 歷年試題
- 備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