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2年自考“航空法”課程考試大綱
課程名稱:航空法
課程代碼:0849
第一部分 課程性質與目標
一、 課程性質與特點
《航空法》是工商管理專業、會計學專業、航空運輸業務專業、的專業基礎課。
本課程的目的,是使學生初步了解航空公法、航空私法、航空刑法、航空多邊或雙邊體制、技術規則以及與航空運輸相關的一系列法律規范,使學生掌握航空法的基本知識,培養學生的法制觀念,理解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的科學論斷,提高學生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法律、運用法律的意識和能力。
本大綱在介紹航空法的基本知識的基礎上,注重介紹目前國際國內航空法律的理論和實踐的更新動向。對代碼共享、戰略聯盟、“放松管制”運動、航空自由化和WTO相關規則進行了一定講述。使學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把握航空法的更新的發展和未來的趨勢。
二、課程目標與基本要求
本課程目標是使學生掌握航空法的基本知識,了解航空法在航空領域的應用情況,把握航空法發展的大趨勢。在掌握航空公法、航空私法、航空刑法、航空多邊或雙邊體制等內容的基礎上,達到能夠針對實際問題,具有分析、研究和提出解決方案的初步能力。課程的基本要求如下:
1、了解航空法的概念、航空法的特點、航空法的淵源、航空法的歷史發展、中國民航法制建設及其發展趨勢;
2、掌握空氣空間的法律地位、領空管理制度、國際空中航行和領空主權的保護;
3、掌握航空器的概念、航空器的國籍、航空器的適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權利、民用航空器的租賃問題;
4、了解航空人員的概念、航空人員的管理制度、航空器機長的法律地位;
5、了解機場的概念、機場建設、機場管理、簡化手續和機場環境保護;
6、了解空中交通服務的概念、空中交通規則、空中交通管制服務、其他空中交通服務、軍民航協調、新航行系統
7、了解航空器搜尋援救和事故調查的法律法規;
8、了解航空運輸產業的屬性特點、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航空企業運營管理,掌握國際航空運輸管理體制和雙邊航空運輸協定;
9、了解航空運輸合同的概念、形式與內容,掌握法律適用;
10、了解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損害的賠償責任、《羅馬公約》、我國相關規定、航空器噪音、聲震和空中碰撞;
11、了解通用航空的概念和相關法律規定;
12、了解航空保險、保險賠償和爭議解決等有關規定;
13、了解有關航空刑法的知識,掌握航空犯罪和刑罰、空中刑事管轄權、引渡與起訴、國家的權力和責任、犯罪的防范;
14、了解有關航空運輸的國際組織:國際民航組織、國際航協、及其他國際組織和國際合作機構。
三、與相關課程的關系
本課程與航空運輸其他各專業課程有著密切的聯系,是國內旅客運輸、國際旅客運輸、國內貨物運輸、國際貨物運輸、機場管理等學科的基礎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