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2年自考“工程合同管理”課程考試大綱
課程名稱:工程合同管理
課程代碼:3206
第一部分 課程性質
一、課程地位、作用
本課程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工程造價管理專業基礎課。
本課程的作用在于使考生掌握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為后續課程的學習和以后從事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礎。
二、本課程與相關課程的關系
本課程是以相關法律知識為基礎,同時是項目管理、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等課程的基礎。
第二部分 課程目標與基本要求
一、課程目標
1、掌握合同法和與合同法相關的一些法律知識。
2、掌握工程合同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識。
3、使考生具備在工程建設中進行工程合同管理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在課程結業時,考生應能夠做到
1、理解合同法的法律知識;
2、理解法人、訴訟時效、代理等知識;
3、掌握合同法的有關知識和規定;
4、能夠運用訂立和履行合同的基本要求;
5、掌握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基本要求;
6、掌握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的內容,能夠在實踐中對工程建設施工合同進行管理;
7、理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合同、監理合同、工程建設涉及的其他合同的基本內容;
8、理解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條款;
9、能夠在實踐中進行工程索賠和反索賠的管理;
10、能夠進行工程合同的風險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