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2年自考“中型建筑設計”課程考試大綱
課程名稱:中型建筑設計
課程代碼:4857
第一部分 課程性質與目標
一、課程性質與特點
建筑設計課程是建筑學專業課程結構中的主干課程,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建筑設計(本科)專業主要的專業技能課程。建筑設計是政策、技術和藝術等水平的綜合體現。它是一門內容豐富,實踐性很強的,以專業操作技能為主的課程。建筑設計課程遵循從小到大,從簡到繁的認識規律,逐步擴大與加深建筑設計知識和能力的培養與鍛煉,培養考生在建筑設計領域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課程目標與基本要求
建筑設計課程設置的目的是使考生通過學習與設計實踐,掌握建筑設計人員必須具備的工作技能。課程遵循由簡入繁,循序漸進的原則,課題選擇上要做到規模大小恰當,內容繁簡適度,學習重點明確。
課程的基本要求是:
1、要求考生在師生互動的教學中能掌握科學的設計方法,構思能力和執業規格建筑師設計工作的操作技能和表現能力。
2、要求考生在學習過程中擴大相關知識面,能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全面協調解決好有關環境質量,經濟適用,技術構造,建筑造型等諸多方面的設計問題。
3、要求考生能在設計過程中,了解、熟悉和自覺運用國家有關法規、規范與條例。
4、要求考生能在設計過程中,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考生注重生態、關注環境、重視“可持續發展”原則和“以人為本”的設計思想。
三、與本專業其它課程的關系
建筑設計課程與本專業許多課程相關聯,是各相關課程的綜合運用與表達。
《素描》、《水彩》、《畫法幾何與陰影透視》、《計算機繪圖設計》等課程為《建筑設計》課程提供了基本手段與基本技能。
《建筑學原理》、《建筑材料與構造》、《建筑力學與結構》、《建筑結構方案與選型》、《城市規劃原理》、《建筑設備》、《建筑物理》、《建筑法規與經濟概論》等課程為建筑設計課程提供了基本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