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3年自考刑法學(20245)考試大綱(5)
課程內容與考核要求:第十一章—第十五章
第十一章 刑法上的正當行為(重點)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的學習,要求考生掌握正當行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了解刑法中“行為正當化”的根據(jù),知曉刑法中正當行為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掌握刑法中“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的概念、性質和成立條件,能夠區(qū)分“正當防衛(wèi)”與其他“防衛(wèi)”形式之間的差別,了解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之間的聯(lián)系與不同;理解“特殊防衛(wèi)”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明確正當防衛(wèi)與特殊防衛(wèi)的實質性區(qū)別。本章學習目的在于使考生掌握犯罪行為與正當行為之間的差別與界限,了解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的實際意義,明確正當行為在刑法中的合理性、必要性。
二、課程內容(考試內容)
(一)正當行為的概述(二)正當防衛(wèi)(三)緊急避險(四)其他正當行為
三、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一)正當行為概述識記:(1)正當行為概念;(2)正當行為的法律表現(xiàn);
領會:(1)刑法中正當行為的主要特征;(2)行為正當化的根據(jù);
(二)正當防衛(wèi)1.識記:(1)正當防衛(wèi)的法律表述和主要特征;(2)特殊防衛(wèi)的法律表述和主要特征;(3)防衛(wèi)過當?shù)闹饕卣骱头珊蠊?/p>
2.領會:(1)正當防衛(wèi)的合法性根據(jù);(2)特殊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的理論根據(jù);(3)正當防衛(wèi)在刑法中的意義;(4)防衛(wèi)設置的主要特征和法律后果;(5)正當防衛(wèi)與犯罪構成的本質區(qū)別;
3.應用:(1)“假想防衛(wèi)”、“防衛(wèi)不適時”的司法認定及法律責任;(2)“挑唆防衛(wèi)”、“互毆中防衛(wèi)行為”的司法認定及刑事責任;
(三)緊急避險1.識記:(1)緊急避險的法律表述;(2)緊急避險的適用條件;(3)避險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2.領會:(1)緊急避險行為的正當化根據(jù);(2)緊急避險與犯罪構成的本質區(qū)別;(3)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wèi)的異同;
3.應用:(1)緊急避險過當行為的認定及刑事責任承擔;(2)假想避險行為的認定及法律后果;
(四)其他正當行為1.識記:
(1)依照法律的行為的概念和適用條件;
(2)執(zhí)行命令的行為的概念和適用條件;
(3)正當業(yè)務行為的概念和適用條件;
(4)經權利人同意的行為的概念和適用條件;
2.領會:(1)“其他正當行為”的合法性根據(jù);(2)其他正當行為在刑法中的意義;
3.應用:其他正當行為在實踐中的認定與法律后果;
第十二章 故意犯罪過程中的犯罪形態(tài)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在本章的學習中,要求考生掌握的內容包括,故意犯罪形態(tài)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犯罪既遂的含義和表現(xiàn)形式;犯罪預備概念及成立條件;犯罪未遂的含義及法律表現(xiàn)形式、犯罪未遂的種類、未遂犯與預備犯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犯罪中止概念及法律特征、中止犯與未遂犯、預備犯之間的區(qū)別和聯(lián)系;故意犯罪形態(tài)的刑事責任承擔。本章要求考生理解“修正構成要件”的含義以及在刑法中的地位合作用,了解法律處罰預備犯、未遂犯和中止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不能犯未遂的可罰性根據(jù)。本章學習目的在于使考生掌握和理解在故意犯罪過程中,即使沒有達到犯罪既遂,也屬于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之列。
二、課程內容(考試內容)
(一)故意犯罪過程中的犯罪形態(tài)概述(二)犯罪既遂(三)犯罪預備形態(tài)(四)犯罪未遂(五)犯罪中止三、考核要求(一)故意犯罪過程中(停止)形態(tài)概述1.識記:(1)故意犯罪過程中犯罪形態(tài)的概念;(2)故意犯罪過程中犯罪形態(tài)的類型;
2.領會:(1)故意犯罪過程中犯罪形態(tài)的范圍;(2)故意犯罪過程中犯罪形態(tài)在刑法中的地位和意義;
(二)犯罪既遂1.識記:(1)犯罪既遂的含義;(2)犯罪既遂在刑法中的表現(xiàn)形式;(3)既遂犯的刑事責任;
2.領會:(1)犯罪既遂的主要特征;(2)犯罪既遂在刑法中的意義;(3)犯罪既遂于犯罪構成之間的關系;
3.應用:(1)“結果犯”既遂的認定;(2)“行為犯”、“舉動犯”既遂的認定;(3)“危險犯”既遂的認定;
(三)犯罪預備形態(tài)1.識記:(1)犯罪預備的概念;(2)預備犯的法律表述;(3)預備犯的刑事責任;
2.領會:(1)犯罪預備形態(tài)的主要特征;(2)犯罪預備形態(tài)與犯意表示的區(qū)別;(3)預備犯應受刑罰處罰的理論根據(jù);
3.應用:犯罪預備形態(tài)的認定以及同危險犯、舉動犯既遂的區(qū)別;
(四)犯罪未遂1.識記:(1)犯罪未遂的概念;(2)實行終了的未遂與未實行終了的未遂的概念;(3)能犯的未遂與不能犯的未遂概念;(4)未遂犯的刑事責任;
2.領會:(1)犯罪未遂的法律特征;(2)犯罪未遂在刑法中的意義;(3)未遂犯的犯罪構成;(4)未遂犯應受刑罰處罰的理論根據(jù);
3.應用:(1)犯罪未遂中“著手”的認定;(2)未遂犯中“意志以外原因”的認定;(3)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界限的認定;
(五)犯罪中止1.識記:(1)犯罪中止的概念;(2)犯罪中止的法律特征;(3)中止犯的刑事責任;
2.領會:(1)犯罪中止在刑法中的意義;(2)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犯罪預備的區(qū)別;
3.應用:(1)犯罪中止中“自動放棄犯罪行為”的認定;(2)犯罪中止中“有效防止危害結果發(fā)生的”認定;
第十三章 共同犯罪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要求考生掌握的內容包括,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共同犯罪的種類,以及共同犯罪在刑法中的表現(xiàn)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分類、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分擔;本章需要理解的內容主要有,“行為共同說”與“犯罪共同說”的含義,以及兩者之間的聯(lián)系與差別:“共犯從屬說”與“共犯獨立說”的含義以及法律表現(xiàn)形式;共同犯罪人分類的根據(jù)和標準,“共同犯罪”與“獨自一人犯罪”在刑事責任的承擔上的差別。本章學習目的在于使考生了解共同犯罪行為的復雜性,以及共同犯罪人之間刑事責任承擔的主要方式;知曉“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與普通犯罪構成之間的聯(lián)系與差別。
二、課程內容(考試內容)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構成(二)共同犯罪的形式(三)主體性質與共同犯罪(四)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和刑事責任三、知識點與考核要求(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構成1.識記:(1)共同犯罪的概念;(2)共同犯罪的法律表述;
2.領會:(1)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2)缺乏共同犯罪成立條件的若干情形;(3)共同犯罪在刑法中的意義;
3.應用:(1)“同時犯”的認定;(2)“片面共犯”的認定;(3)“實行犯超限”的認定;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1.識記:(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的概念;(2)事前通謀和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概念;(3)簡單共同犯罪和復雜共同犯罪的概念;(4)犯罪集團的概念;
2.領會:(1)各種形式共同犯罪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2)共同犯罪分類的刑法意義;
3.應用:(1)“對合犯”法律特征的認定;(2)“聚眾型共同犯罪”法律特征的認定;(3)“犯罪集團”法律特征的認定;
(三)主體性質與共同犯罪1.識記:(1)身份犯概念;(2)特殊主體參與的共同犯罪;(3)單位共同犯罪;
2.領會:特殊主體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和刑事責任1.識記:(1)共同犯罪人分類的刑法表述;(2)主犯概念和法律特征;(3)從犯概念和法律特征;(4)脅從犯的含義和法律特征;(5)教唆犯概念和法律特征;
2.領會:(1)共同犯罪人分類的方法;(2)主犯的與從犯、脅從犯、教唆犯之間的關系;(3)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刑事責任承擔的理論根據(jù);
(1)主犯在我國刑法中的體現(xiàn)及其刑事責任;(2)從犯在我國刑法中的體現(xiàn)及其刑事責任;(3)脅從犯在我國刑法中的體現(xiàn)及其刑事責任;(4)教唆犯的構成要件和刑事責任;
3.應用:共同犯罪中不同種人刑事責任的認定;
第十四章 罪數(shù)(重點)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要求考生掌握罪數(shù)的概念和主要特征以及罪數(shù)劃分標準,明確“一罪”的若干類型和法律應用,能夠準確判斷復雜情況下若干行為構成的是“一罪”還是“數(shù)罪”,并能掌握其處罰原則;掌握同種數(shù)罪與異種數(shù)罪的概念、特征。本章學習目的,要求考生理解特殊情況下以罪與數(shù)罪的關系。
二、課程內容(考核內容)
(一)罪數(shù)概述(二)實質的一罪(三)法定的一罪(四)處斷的一罪三、知識點與考核要求(一)罪數(shù)概述識記:(1)區(qū)分一罪與數(shù)罪的標準;(2)同種數(shù)罪的概念;(3)異種數(shù)罪的概念;
(二)實質的一罪1.識記:(1)繼續(xù)犯的概念;(2)想象競合犯的概念;(3)法條競合犯的概念;(4)結果加重犯的概念;(5)轉化犯的概念;
2.領會:(1)繼續(xù)犯的特征;(2)繼續(xù)犯與狀態(tài)犯的區(qū)別;(3)想象競合犯的特征;(4)法條競合犯的特征;(5)法條競合的形成原因;(6)結果加重犯的特征;(5)轉化犯的特征;
3.應用:(1)繼續(xù)犯的處理原則;(2)想象競合犯的處理原則;(3)法條競合犯的處理原則;(4)結果加重犯的處理原則;(5)轉化犯的處理原則;
(三)法定的一罪1.識記:(1)結合犯的概念;(2)集合犯的概念和種類;(3)合并犯的概念;
2.領會:(1)結合犯的特征(2)集合犯的特征;(3)合并犯的特征;
3.應用:合并犯的處理;
(四)處斷的一罪1.識記:(1)連續(xù)犯的概念;(2)牽連犯的概念;(3)吸收犯的概念和吸收關系的形式;
2.領會:(1)連續(xù)犯的特征;(2)牽連犯的特征;(3)吸收犯的特征;
3.應用:(1)連續(xù)犯的處理;(2)牽連犯的處理;(3)吸收犯的處理;
第十五章 刑罰概述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要求考生掌握的內容包括,刑罰的概念、性質與主要特征,明確刑罰適用的對象與范圍,以及刑罰權力歸屬。要求考生理解刑罰的制定根據(jù)、刑罰的目的,以及刑罰在國家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刑罰功能與刑罰目的之間的關系,知曉充分發(fā)揮刑罰功能的客觀基礎,以及實現(xiàn)刑罰目的的前提條件。本章的學習目的在于使考生正確認識刑罰的性質、功能和目的,了解刑罰適用的范圍和條件。
二、課程內容(考試內容)
(一)刑罰的概念和特征(二)刑罰的目的(三)刑罰的功能三、知識點與考核要求(一)刑罰的概念和特征識記:(1)刑罰的概念;(2)刑罰的特征;
(二)刑罰的目的1.識記:(1)刑罰目的的概念;(2)一般預防的概念和對象;(3)特殊預防的概念和對象;
2.領會:(I)刑罰目的的內容;(2)一般預防的方式;(3)特殊預防的方式;(4)一般預防與特殊預防的關系;
(三)刑罰的功能1.識記:刑罰功能的概念;
2.領會:刑罰功能的種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