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3年自考刑法學(20245)考試大綱(6)
課程內容與考核要求:第十六章—第二十章
第十六章 刑罰的體系和種類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要求考生重點掌握的內容有,刑罰體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刑法典關于刑罰體系的設置和規定,熟悉刑罰的種類以及主刑和附加刑的內容及區別,掌握非刑罰處罰措施的主要內容和適用條件。本章要求考生理解刑罰的種類與刑罰功能、刑罰目的之間的聯系。本章的學習目的在于使考生知曉和理解刑罰的具體內容和法律表述,了解不同種類刑罰實用的一般條件和基本方法。
二、課程內容(考核內容)
(一)刑罰體系概述(二)主刑(三)附加刑(四)非刑罰處理方法三、知識點與考核要求(一)刑罰體系概述識記:(1)刑罰體系的概念;(2)刑罰的種類;
(二)主刑1.識記:(1)管制的概念、;(2)拘役的概念;(3)有期徒刑的概念;(4)無期徒刑的概念、適用對象和執行;(5)死刑的概念;
2.領會:(1)管制適用對象、期限、內容以及執行和解除;(2)拘役的概念、適用對象、期限和執行;(3)有期徒刑的概念、適用對象、刑期和執行;(4)無期徒刑的概念、適用對象和執行;(5)死刑的概念和刑法對死刑適用的限制;
3.應用:(1)管制適用;(2)拘役的適用;(3)有期徒刑的適用;(4)無期徒刑的適用;(5)死刑的適用;
(三)附加刑1.識記:(1)罰金的概念;(2)剝奪政治權利的概念和內容;(3)沒收財產的概念;(4)驅逐出境的概念;
2.領會:(1)罰金的適用范圍、對象、數額以及執行;(2)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范圍、對象以及刑期、刑期的起算;(3)沒收財產適用方式、范圍以及沒收財產與償還債務的處理;(4)驅逐處境的特點;
3.應用:(1)罰金刑的適用;(2)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3)沒收財產的適用;(4)驅逐出境的適用;
(四)非刑罰處理方法識記:非刑罰處理方法的概念和種類;
第十七章 量刑(刑罰裁量)(重點)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的學習,要求考生掌握刑罰裁量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原則,知曉“量刑情節”的含義、分類和法律表述,掌握刑法關于累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的規定及適用對象和范圍。本章要求考生理解“量刑”在法律實踐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量刑情節”與“罪刑相當原則”的關系,理解犯罪性質與刑罰裁量之間的關系,認識到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行為人人身危險性兩者對刑罰裁量的影響。本章的學習目的在于使考生了解刑罰裁量時應當考慮的行為要素與行為人要素,深化對刑罰功能和目的的理解。
二、課程內容(考核內容)
(一)量刑的概念(二)量刑的原則(三)量刑情節的概念和分類(四)量刑情節適用的一般原則(五)累犯(六)自首(七)立功三、知識點與考核要求(一)量刑的概念識記:量刑的概念和特征;
(二)量刑的原則1.識記:量刑原則的法律依據;
2.領會:量刑原則的具體內容;
(三)量刑情節的概念和分類1.識記:(1)量刑情節的概念;(2)量刑情節的分類;
2.領會:(1)法定量刑情節與酌定量刑情節;(2)從寬情節與從嚴情節;(3)必然性情節和或然性情節;(4)單一性情節和選擇性情節;(5)一般適用情節和特殊適用情節;
3.應用:量刑情節的適用;
(四)量刑情節適用的一般原則1.識記:(1)定罪情節與量刑情節的區分;(2)法定刑升格情節與量刑情節的差別;(3)法定量刑情節與酌定量刑情節;
2.領會:量刑情節適用原則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累犯1.識記:(1)累犯的概念;(2)一般累犯的概念;(3)特殊累犯的概念;(4)累犯的刑事責任;
2.領會:(1)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2)特殊累犯的構成條件;
3.應用:累犯的認定;
(五)自首1.識記:(1)自首的概念;(2)特別自首的概念:(3)自首犯的刑事責任;
2.領會:(1)自首的構成條件;(2)特別自首的構成條件;(3)自首和坦白的關系;
3.應用:自首的認定;
(六)立功1.識記:(1)立功的概念;(2)一般立功的概念;(3)重大立功的概念;(4)立功者的刑事責任;
2.領會:立功的條件;
3.應用:立功的認定;
第十八章 數罪并罰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要求考生掌握數罪并罰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熟悉“數罪并罰”應用中的三種不同情況,掌握數罪并罰的原則、適用條件和基本方法。本章要求考生理解“相同刑種”的并罰原則和“不同刑種”的并罰原則,理解同種數罪與異種數罪在并罰原則上的聯系與差別。本章的學習目的在于使考生熟悉并掌握數罪并罰概念、特征,以及適用條件、應用范圍和操作方法。
二、課程內容(考核內容)
(一)數罪并罰概述(二)適用數罪并罰的不同情況三、知識點與考核要求(一)數罪并罰概述1.識記:數罪并罰的概念;
2.領會:(1)數罪并罰的基本條件;(2)數罪并罰的原則;(3)同種數罪并罰的意義; 3.應用:數罪并罰原則的適用;
(二)適用數罪并罰的三種不同情況應用:(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并罰;(2)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的并罰;(3)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罰;
第十九章 刑罰執行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是關于刑罰執行方面的內容,要求考生掌握刑罰執行的概念,熟悉緩刑、減刑和假釋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明確緩刑、減刑、假釋的法律表述,掌握社區矯正的內容、方法和執行機關;熟悉上述刑罰執行方法的性質及法律后果,知曉緩刑、減刑、假釋的操作程序與步驟。本章要求考生理解緩刑、減刑、假釋等刑罰執行措施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實現刑罰目的、發揮刑罰功能的意義二、課程內容(考核內容)
(一)刑罰執行概述(二)緩刑(三)減刑(四)假釋(五)社區矯正三、知識點與考核要求(一)刑罰執行概述1.識記:(1)刑罰執行的概念和主要特征;(2)刑罰執行原則的主要內容;
2.領會:刑罰執行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緩刑1.識記:(1)緩刑的概念和特點;(2)緩刑的考驗期限;(3)緩刑與免于刑事處罰、監外執行以及死緩的區別;
2.領會:(1)一般緩刑的適用條件;(2)戰時緩刑的適用條件;(3)對緩刑犯的考察與處理;
3.應用:緩刑的適用;
(三)減刑1.識記:(1)減刑的概念;(2)減刑的程序;
2.領會:(1)減刑的適用條件;(2)減刑后刑期的計算;
3.應用:減刑的具體適用;
(四)假釋1.識記:(1)假釋的概念;(2)假釋的考驗期間;(3)假釋與刑滿釋放、監外執行、緩刑的區別;
2.領會:(1)假釋的條件;(2)假釋的監督和處理;
3.應用:假釋的適用;
(五)社區矯正1.識記:社區矯正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社區矯正的對象;(3)社區矯正的執行主體;(4)社區矯正的基本方法;
2.領會:(1)社區矯正在刑法中的意義;(2)社區矯正與刑罰處罰的關系;
第二十章 刑罰的消滅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刑法消滅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了解刑法“追訴時效”和“赦免”概念,明確“追訴時效”的性質、適用條件、適用范圍和法律意義,了解“赦免”的性質和適用條件。本章學習目的在于使考生了解刑罰對犯罪行為追訴和處罰的及時性、有效性,有利于刑罰目的的實現,了解刑罰目的實現并不限于“嚴厲打擊”和“從重處罰”,也需要采取靈活性的手段。
二、課程內容(考核內容)
(一)刑罰消滅概述(二)時效(三)赦免三、知識點與考核要求(一)刑罰消滅概述1.識記:刑罰消滅的概念;(2)刑罰消滅的理由;
2.領會:刑罰消滅的法律意義;
(二)時效1.識記:(1)時效的概念;(2)追訴時效和行刑時效的概念;(3)刑法關于追訴期限的基本規定;
2.領會:(1)法定更高刑的確定;(2)追訴時效的中斷和延長;
3.應用:追訴時效的計算;
(三)赦免1.識記:(1)大赦的概念;(2)特赦的概念;
2.領會:大赦與特赦的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