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3年自考刑法學(20245)考試大綱(7)
課程內容與考核要求: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五章
第二十一章 刑法各論概述
一、學習目的和要求
本章進入刑法分則內容的學習,要求考生理解刑法總則與分則之間的關系,掌握刑法分則的主要內容和體系結構,了解分則條文的組成要素和類型。對刑法典形成整體性的全面了解。
二、課程內容(考試內容)
(一)刑法各論的研究對象與內容(二)刑法分則的體系(三)刑法分則的類型與要素三、知識點與考核要求(一)刑法各論的研究對象與內容領會:犯罪分類排列的依據;
(二)刑法分則的體系1.識記:(1)罪狀的概念;(2)罪名的概念;(3)法定刑的概念;(4)我國刑法對法定刑規定的表現形式;
2.領會:(1)罪狀的四種分類:(2)罪名的確定;(3)法定刑的分類;
(三)刑法分則的類型與要素
第二十二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的學習,要求考生理解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性質和法律特征,知曉刑法關于危害國家安全罪中的具體罪名及其基本構成要件,了解危害國家安全罪與其他刑事犯罪的主要區別。本章的學習目的,使考生了解危害國家安全罪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識別和判斷該類犯罪的基本方法二、課程內容(考試內容)
(一)危害國家安全罪概述(二)危害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三)叛變、叛逃的犯罪(四)間諜、資敵的犯罪三、知識點與考核要求(一)危害國家安全罪概述1.識記:(1)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犯罪構成;
2.領會:危害國家安全罪在刑法中的意義;
(二)危害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1.識記:(1)背叛國家罪概念和法律特征;(2)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概念及犯罪構成;(3)武裝叛亂、暴亂罪的概念和犯罪成立條件;(4)顛覆國家政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含義和法律特征;(5)危害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犯罪的刑事責任;
2.領會:(1)危害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犯罪中的行為特征;(2)煽動型犯罪的主要特征及認定標準;
3.簡單應用:(1)煽動分裂國家罪的認定;(2)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
(三)叛變、叛逃的犯罪1.識記:(1)投敵叛變罪的概念及犯罪構成;(2)叛逃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3)叛變、叛逃犯罪的刑事責任;
2.領會:(1)叛變、叛逃犯罪的行為特點;(2)與武裝叛亂、暴亂罪的區別;
(四)間諜、資敵的犯罪1.識記:(1)間諜罪的概念與法律特征;(2)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的概念及犯罪構成(3)資敵罪的概念及構成要件;(4)間諜、資敵犯罪的刑事責任;
2.領會:(1)間諜、資敵犯罪的行為方式;(2)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的罪數問題;
3.簡單應用: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的認定;
第二十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要求考生在學習中掌握和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成立條件,理解刑法規定該類犯罪的目的在于保護公共安全,明確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對該類犯罪中多發、常見的罪名應當有較為清楚的認識。本章的學習目的,在于使考生理解和掌握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法律特征,掌握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險犯的判斷標準和識別方法。
二、課程內容(考試內容)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三)破壞公共工具、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四)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五)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質管理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六)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三、知識點與考核要求(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識記: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和特征;
領會: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及構成要件;
(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重點)
1.識記:(1)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概念及法律特征;(2)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含義及犯罪構成;(3)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構成要件;(4)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責任;
2.領會:(1)具體危險犯與抽象危險犯的差別;(2)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一般客體;
3.簡單應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
(三)破壞公共工具、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識記:(1)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設施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破壞電力設備罪、易燃易爆設備罪的概念及犯罪構成;(3)過失損害公共工具、設備設施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4)破壞公共工具、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刑事責任;
2.領會:(1)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設施罪的主要行為特征及犯罪既遂的認定標準;(2)破壞公共工具、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的中的意義;
3.簡單應用:破壞交通設備設施罪的認定;
(四)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識記:(1)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資助恐怖活動罪;(3)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與犯罪構成;(4)劫持船只、汽車罪;(5)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6)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刑事責任;
2.領會:(1)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在刑法中的意義;(2)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行為方式及罪數問題;(3)劫持航空器罪與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聯系與區別;
3.簡單應用: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認定;
(五)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質管理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識記:(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罪的概念及構成要件;(2)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概念和犯罪構成;(3)丟失槍支不報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4)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含義和主要特征(5)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質管理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刑事責任;
2.領會:(1)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質管理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在刑法規范中的意義;(2)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的行為要件與罪數;(3)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既遂及罪數問題;(4)丟失槍支不報罪的主觀要件;
3.簡單應用: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認定;
(六)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重點)
1.識記:(1)重大飛行事故罪的概念與犯罪構成;(2)交通肇事罪的定義和法律特征;(3)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4)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事故罪的犯罪構成;(5)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和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犯罪構成;(6)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犯罪的刑事責任;
2.領會:(1)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地位和作用;(2)重大責任事故罪與其他重大事故犯罪的聯系與區別;(3)交通肇事罪與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4)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肇事后轉化故意殺人等犯罪的罪數問題;(5)交通肇事罪的主體范圍;(6)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犯罪的刑事責任問題;
3.簡單應用:(1)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認定;(2)交通肇事罪的認定;(3)危險駕駛造成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第二十四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是刑法分論中的重點部分。由于本章內容較多,要求考生在了解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礎上,重點掌握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識產權,以及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稅收征管等犯罪的含義及法律特征,了解經濟犯罪的認定標準和判斷方法。本章學習目的,在于使考生明確經濟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認識嚴厲打擊該類犯罪的必要性;結合其他經濟部門法律、法規的學習,正確地掌握區分一般經濟違法和經濟犯罪的方法,樹立市場經濟秩序法治化的科學觀念。
二、課程內容 (考試內容)
(一)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概述(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三)走私罪(四)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五)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六)金融詐騙罪(七)危害稅收征管罪(八)侵犯知識產權罪(九)擾亂市場秩序罪三、知識點與考核要求(一)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概述1.識記: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2.領會: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在刑法分則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1.識記:(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概念和刑事責任;(2)生產、銷售假藥罪概念和法律特征;(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概念和犯罪構成;(4)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5)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的含義與主要特點;(6)本節其他罪名;
2.領會:(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與生產、銷售其他偽劣商品犯罪的聯系與差別;(2)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罪數問題;(3)有毒、有害食品的范圍及法律標準;(4)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的范圍和法律標準;
3.應用:(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認定;(2)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認定;(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認定;
(三)、走私罪1.識記:(1)走私武器、彈藥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走私淫穢物品罪的概念和犯罪構成;(3)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4)本節其他罪名的概念和構成要件;(5)走私罪的刑事責任;
2.領會:(1)走私罪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意義;(2)走私淫穢物品罪的犯罪目的及對淫穢物品的界定;(3)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法律表現形式;
3.應用:(1)走私武器、彈藥罪的認定;(2)走私淫穢物品罪的認定;(3)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認定;
(四)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1.識記:(1)虛報注冊資本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概念和犯罪成立條件;(3)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的概念的犯罪構成;(4)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5)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概念及特征;(6)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7)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8)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概念和特征;(9)妨害清算罪的概念和法律表現形式;(10)妨害公司企業管理窒息罪的刑事責任(11)本節其他罪名的概念及構成要件;
2.領會:(1)虛報注冊資本罪與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犯罪的區別;(2)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的行為方式;(4)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涉及的相關法規;(5)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與證券法之間的關系;(6)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行為方法及相關法規;(7)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主觀罪過和行為方式;(10)妨害清算罪的行為表現和相關法律規范;
3.應用:(1)虛報注冊資本罪認定;(2)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認定(3)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的認定;(4)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認定;(5)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認定;(6)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認定;(7)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認定;(8)妨害清算罪的認定;
(五)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1.識記:(1)偽造貨幣罪的概念和刑事責任;(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概念;(3)高利轉貸罪的概念;(4)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概念;(5)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的概念;(6)洗錢罪的概念;(7)本節的其他罪名的概念及刑事責任;
2.領會:(1)偽造貨幣罪的犯罪構成;(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律特征;(3)高利轉貸罪的構成要件;(4)違法發放貸款罪的主要特征;(5)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的法律表現形式;(6)洗錢罪的犯罪構成;(7)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在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中的意義;
3.應用:(1)偽造貨幣罪的認定以及與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的關系;(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認定;(3)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認定以及與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的關系;(4)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的認定;
(六)金融詐騙罪1.識記:(1)集資詐騙罪的概念;(2)貸款詐騙罪的概念;(3)票據詐騙罪的概念;(4)信用卡詐騙罪的概念;(5)保險詐騙罪的概念;(6)本節其他罪名的概念;(7)金融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2.領會:(1)集資詐騙罪的犯罪構成;(2)貸款詐騙罪的構成要件;(3)票據詐騙罪的法律特征;(4)信用卡詐騙罪的法律表現形式 (5)保險詐騙罪的主要特征;(6)金融詐騙與普通詐騙罪的區別與聯系;
3.應用:(1)集資詐騙罪的認定;(2)貸款詐騙罪的認定;(3)票據詐騙罪的認定;(4)信用卡詐騙罪的認定;(5)保險詐騙罪的認定;
(七)危害稅收征管罪1.識記:(1)偷稅罪的概念和刑事責任;(2)抗稅罪的概念;(3)騙取出口退稅罪的概念;(4)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罪的概念;(5)本節其他罪名及刑事責任;
2.領會:(1)偷稅罪的法律特征;(2)抗稅罪的犯罪構成;(3) 騙取出口退稅罪的法律表現形式;(4)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罪的主要特征;
3.應用:(1)偷稅罪的認定;(2)抗稅罪的認定;(3)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認定;(4)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罪的認定;
(八)侵犯知識產權罪1.識記:(1)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概念;(2)侵犯著作權罪的概念;(3)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概念;(4)本節其他罪名;(5)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刑事責任;
2.領會:(1)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構成;(2)侵犯著作權罪的法律特征;(3)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要構成;
3.應用:(1)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認定;(2)侵犯著作權罪的認定;(3)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認定;
(九)擾亂市場秩序罪1.識記:(1)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概念;(2)虛假廣告罪的概念;(3)合同詐騙罪的概念;(4)非法經營罪的概念;(5)本節其他罪名;(6)擾亂市場秩序罪的刑事責任;
2.領會:(1)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法律特征;(2)虛假廣告罪的主客觀要件;(3)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4)非法經營罪的主要特征;
3.應用:(1)合同詐騙罪的認定;(4)非法經營罪的認定;
第二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重點)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是刑法分論中的重點。在學習中要求考生掌握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社會危害性,了解該類犯罪的犯罪構成和認定方法,知曉具體犯罪中法律保護的利益和權利,從犯罪的主、客觀要件方面了解區分此罪與彼罪之間的界限。深化對結果加重犯、情節加重犯和轉化犯等概念的理解。本章的學習目的,在于使考生掌握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法律表現和刑事責任的承擔,進一步理解犯罪構成在具體犯罪中的應用規則和方法。
二、課程內容
(一)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概述(二)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三)侵犯婦女、兒童權益的犯罪(四)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五)侵犯名譽的犯罪(六)侵犯民主權利的犯罪(七)妨害婚姻家庭權利的犯罪三、知識點與考核要求(一)侵犯人身、民主權利罪概述識記:侵犯人身、民主權利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犯罪(重點)
1.識記:(1)故意殺人罪的概念;(2)故意傷害罪的概念;(3)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含義及構成要件;(4)過失傷害罪的界定;(5)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含義;(6)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犯罪的刑事責任;
2.領會:(1)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2)故意傷害罪的法律特征;(3)故意殺人罪的特殊形式;(4)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5)故意傷害罪法定刑標準;
3.簡單應用:(1)故意殺人罪的認定;(2)故意傷害罪的認定;(3)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認定;
(三)侵犯婦女、兒童權益的犯罪(重點)
1.識記:(1)強奸罪的概念;(2)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概念;(3)侵犯婦女、兒童權益犯罪的刑事責任;
2.領會:強奸罪的法律特征;(2)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犯罪構成;(3)強奸罪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聯系與差別;(4)強奸罪在刑法中的意義;
3.簡單應用:(1)強奸罪的認定;(2)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認定;
(四)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1.識記:(1)非法拘禁罪的概念;(2)綁架罪的概念;(3)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概念和刑事責任;(3)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定義;(4)誣告陷害罪的概念;(5)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6)刑訊逼供罪的概念;(7)暴力取證罪的概念;(8)非法搜查、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虐待被監管人員等其他罪名的含義;(9)侵犯人身自由罪的刑事責任;
2.領會:(1)非法拘禁罪的法律特征;(2)綁架罪的法律表現形式;(3)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構成要件;(3)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主要特征;(4)誣告陷害罪的法律表現形式;(5)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犯罪構成;(6)刑訊逼供罪的主要特征;(7)暴力取證罪的犯罪構成;
3.簡單應用:(1)非法拘禁罪的認定;(2)綁架罪的認定;(3)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認定;(4)刑訊逼供罪的認定;
(五)侵犯名譽的犯罪1.識記:(1)侮辱罪的概念;(2)誹謗罪的概念;(3)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等犯罪的含義;(4)侵犯名譽犯罪的刑事責任;
2.領會:(1)侮辱罪的犯罪構成;(2)誹謗罪的法律特征;
3.簡單應用:(1)侮辱罪的認定;(2)誹謗罪的認定;
(六)侵犯民主權利的犯罪1.識記: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概念;(2)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概念;(3)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概念;(4)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概念;(5)報復陷害罪的概念;(6)破壞選舉罪的概念;(7)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等犯罪的含義;(8)侵犯民主權利犯罪的刑事責任;
2.領會:(1)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法律特征;(2)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以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構成;(3)報復陷害罪的構成要件;
3.簡單應用: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認定;
(七)妨害婚姻、家庭權利的犯罪1.識記:(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概念;(2)重婚罪的界定;(3)虐待罪的概念;(4)拐騙兒童罪的概念;(5)遺棄罪的定義;(6)破壞軍人婚姻、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組織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等罪名的法律特征;(7)妨害婚姻、家庭權利犯罪的刑事責任;
2.領會: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犯罪構成;(2)重婚罪的構成要件;(3)虐待罪的主要特征;(5)虐待罪同遺棄罪的區別;(6)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的區別;
3.簡單應用:(1)拐騙兒童罪的認定;(2)遺棄罪的認定;(3)虐待罪的認定;(4)重婚罪的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