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3年自考建筑工程事故分析(30456)考試大綱(2)
Ⅱ、考核目標
本大綱在考核目標中,按照識記、領會、簡單應用和綜合應用四個層次規定其應達到的能力層次要求。四個能力層次是遞升的關系,后者必須建立在前者的基礎上。各能力層次的含義是:
識記:要求考生能夠識別和記憶本課程中有關概念及主要內容,并能夠根據考核的不同要求,做正確的表述、選擇和判斷。
領會:要求考生能夠領悟和理解工程本課程中有關概念及內涵、外延,理解概念的確切含義、適用條件;理解相關知識的區別和聯系,并能根據考核的不同要求,做出正確的判斷、解釋和說明。
簡單應用:要求考生能夠根據已知的知識和事故描述,分析可能的事故原因。
綜合應用:要求考生能夠根據事故情境,能提出預防和加固處理方法等,并能掌握加固處理方法的適用范圍、優缺點、結構構造、施工工藝要點、注意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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