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告知書
我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于4月15日、16日、22日、23日舉行,為確保各位考生順利參加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做好備考工作
1.考生可于4月7日8時起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輸入身份證號或準考證號、密碼及驗證碼登錄“山西自學考試信息服務平臺”,選擇“準考證打印”。我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時間為4月15日-16日,4月22日-23日,準考證須按兩個考試時間段分別打印(4月15日、16日為一張準考證;4月22日、23日為一張準考證),請考生根據報考課程所在的考試時間自行打印。
2.認真遵守《考生須知》(見附件),提前備好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否則將不能進場考試。
3.安排好前往考點的時間和路線,并提前進入考點。
4.考生作答用筆必須符合規定,答題卡客觀答題區必須使用2B鉛筆正確填涂,主觀答題區必須使用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作答(作圖要先用鉛筆繪圖,確定后再用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描繪清楚),禁止用規定以外的筆填涂和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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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規守紀、誠信應考
1.嚴禁考生攜帶手機等通信工具進入考場,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相關條款,考生在考試中隨身攜帶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無論使用與否,均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當次考試各科成績。
2.考生必須在規定的座位上參加考試,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及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禁止答題;考試過程中不得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不得在考場內喧嘩、吸煙或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不得擅自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帶出考場。
3.開考后,考生應首先在試卷和答題卡的指定位置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信息,正確粘貼條形碼并認真填寫筆跡信息采集區內容。請保持答題卡清潔、完整,嚴禁折疊、損壞。筆跡信息將隨課程成績記入考生考籍檔案,請考生務必抄寫筆跡確認區內容并簽字。
4.開考15分鐘后,不允許遲到考生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退出考場后,不準再返回考場,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5.仔細閱讀《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替代自己參加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也就是說,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將入罪。請考生務必心存戒懼,誠信應考,切勿以身試法。
三、成績查詢
本次考試成績擬定于5月17日公布,以官網公布的查詢時間為準,屆時請關注山西招生考試網發布的相關公告。
學習改變命運,自考成就夢想。預祝考生考出優異成績!
附件:
考生須知
一、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自學考試的考試時間為150 分鐘。上午為9:00—11:30,下午為 2:30—5:00。考生應在考前30 分鐘持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等證件進入考場,證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進入考場。
三、考生入場,除 2B 鉛筆、0.5mm 黑色字跡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四、嚴禁攜帶各種通信工具(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存儲功能。
五、考生入場后, 對號入座并將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等證件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試卷和《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答題卡》(以下簡稱“答題卡”)、條形碼后,須于考試開始前,完成以下操作:1.應在試卷、答題卡的指定位置準確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試卷、答題卡無效。2.請務必認真核對條形碼上打印的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信息是否與本人信息一致,并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按要求粘貼。條形碼不可二次粘貼,破損后不予更換,請小心謹慎,切勿污損條形碼,保持條形碼清潔、完整。3.在答題卡筆跡確認位置準確清楚地抄寫規定的文字內容并簽字。
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六、統一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七、遲到 15 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課程考試。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 分鐘。中途離場考生必須交卷,離場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場繼續考試,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在規定的答題區域內按題號順序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準在試卷、答題卡、條形碼上作任何標記,同一份答題卡要求同一類型、同一顏色字跡的筆答題。
九、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一、考試期間,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 33 號令)進行嚴肅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對于觸犯有關法律的考生,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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