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考寫作(一)考點:如何看待文學創作
追溯文學定義或觀念的源頭,早期的文學其實也沒有明確的界限,它和文章、文獻混淆在一起,像一些古代的歷史著作、學術典籍、哲學、書信等,既屬于文學范疇,也屬于歷史哲學著作或公文。
在中國,文學后來被分離出來,取得獨立的意義范疇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這個時期的文學開始注重文字的形式內涵,注重文字表達的尚美功能,將文學的價值從“辭達而已”的記事載言的實用批評中脫離開來。
而在西方文學中,文學的獨立觀念即我們今天常常說到的“純文學”概念形成于19世紀。同樣的,文學從被賦予的社會意識形態價值中開始抽取出獨立的藝術審美標準,即文學是關于個人“親身體驗”的,具有“創造性”或“想象性”的作品。
文學創作是什么?一般的說法是,文學創作是寫作者運用文字語言符號描述社會生活及心理,傳達思想情感的一種審美藝術活動。它是寫作者在精神生活領域中進行的一種具有審美性和創造性的藝術生產過程。
·從寫作主體看,寫作者是一個純粹的自我,具有自主的生命情感和表達力。
·從寫作載體看,文學創作所運用的工具為語言符號體系,它具有豐富的意義傳遞效果。
·從寫作客體看,文學創作要完成的對象即文學文本。
·從寫作受體看,文學創作的接受者即讀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