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知識產權法考點:其他著作權人
著作權的繼受主體——其他著作權人
一、因繼承、遺贈、遺贈扶養協議或法律規定取得著作權的人
1、繼承人對著作權的繼承,主要是繼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效期間的著作財產權。因繼承而取得著作財產權的人能成為著作權法律關系的主體。
2、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財產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則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3、繼承人一般不能繼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權,但有責任對其進行保護。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4、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后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無繼承人也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合法所有人行使。
5、當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接受作者遺贈取得著作權中的使用權和獲酬權時,即成為著作權主體;公民或集體所有制組織根據遺贈扶養協議成為死者著作財產權受贈人時,也取得著作權人資格。
二、因合同取得著作權的人
1、著作權人可以將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著作財產權的受讓人也是著作權主體。
2、著作權轉讓的標的是著作財產權的所有權,轉讓的結果使得受讓人在法律上成為著作財產權的所有人,受讓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單獨提起訴訟。
3、它與著作權使用許可不同,后者移轉的標的是著作財產權中的使用權,被許可人在法律上不能成為著作權所有人。
三、國家
1、在一定情況下,國家也可以成為著作權主體。
2、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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