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法律文書寫作考點:法律文書形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書屬于程式特點十分明顯的文書。其嚴格的程式雖然是一種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對內容也形成一種固定的規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視。法律文書的程式性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結構固定化
法律文書大都有固定的結構,包括首部、主體(正文)、尾部三部分。每部分的內容固定,層次分明。可參見下表:

這是對絕大多數文書的結構層次的概括,當然在有些報告類文書、表格類文書則不具有如此明顯的結構層次。
(二)用語成文化
這是法律文書程式化特點的又一方面的特征。不少文書的用語都是規范的統一文字。有的采取統一印制在格式之中的方式,只需文書制作者在使用時填入適當的部分文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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