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公司法考點:董事義務的內容
1、注意義務,又稱為善管義務、勤勉義務,是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誠信地履行對公司的職責,在管理公司事務時,應當以一個理性的謹慎的人在相似情形下所應表現的勤勉和技能來履行起職責,以實現公司利益更大化。
2、忠實義務,又稱誠信義務,是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進行經營管理和監督時,應以公司利益為己任,為公司更大利益履行職責;當自身利益與公司發生沖突時,應以公司利益為重。
忠實義務的細化規定:a不得侵占公司財產;b不得利用職務獲取非法利益;c禁止越權使用公司財產;d競業禁止義務;e限制自我交易義務;f篡奪公司機會禁止義務;g禁止泄密公司秘密義務。
3、注意義務和忠實義務的區別:a兩類義務的屬性不同:前者是職務能力,后者是誠實信用;b兩類義務的功能不同:前者是追求更佳利益,后者是個人利益服從公司利益;c兩類義務的判斷標準不同:前者由主觀分析,后者有客觀標準;d責任形式不同:前者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后者僅是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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