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公司法考點: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
一、責任種類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的責任。
構成要件:a對公司負有義務;b實施了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c包括積極行為和消極行為;d主觀上存在故意或重大果實;e不屬于可免責的范圍。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股東的責任。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第三人的責任。
二、責任形式
1、民事責任
主要方面:a確認行為無效;b停止侵害;c賠償損失;d返還財產或收益。
2、刑事責任:商業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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