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公司法考點:公司債的發行程序
1、公司董事會制定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2、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債券發行方案;
3、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審核;(受理文件3個月內)
4、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目的:一是作為公司對社會公眾發出的認購其即將發行的公司債券的要約邀請;二是便于社會公眾了解和掌握發行公司的有關財務信息及所發行的債券的基本情況以便作出認購與否的決定;三是便于政府有關部門對整個發行過程進行監督,以維護公眾利益和社會經濟秩序。
5、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發售公司債券(包銷期不超過90日);
6、公眾認購債券;
7、發行公司依法備置公司債券存根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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