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經濟法概論考試大綱經濟法本體論
第二章 經濟法本體論
學習目的與要求
經濟法本體論,是整個經濟法理論的基礎,主要涉及經濟法的概念、特征、地位、體系等內容。通過本章的學習,應當了解經濟法本體論的各個部分的內在關聯,理解各部分理論的形成過程和研究價值,尤其應深刻理解并掌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基本特征、獨立地位和體系構成。
課程內容
第一節 經濟法的概念
(一)概念的研究價值及其提煉方法
經濟法概念的研究價值是節約交流成本、增進理論自足和推進學派形成。概念的提煉方法是依據定義公式,探尋經濟法所調整的特定社會關系。
(二)調整對象理論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兩個方面,即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可以合稱為“調制關系”。
(三)經濟法的基本定義
經濟法是調整在現代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第二節 經濟法的特征
(一)提煉經濟法特征的理論準備
研究經濟法的特征,應當先明確特征的提煉標準、認識基礎和參照對象。
(二)經濟法的經濟型和規制性
經濟法具有經濟性和規制性兩大特征,它們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中的兩種社會關系、兩種調整手段直接相聯系、相對應。
(三)經濟法的現代性特征
經濟法的現代性,主要體現為在精神追求上的現代性,在背景依賴上的現代性,以及在制度建構上的現代性三個方面。
第三節 經濟法的地位
(一)從部門法的維度看經濟法的地位
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在整個法律體系有自己獨立的地位。
(二)從法域維度看經濟法的地位
無論對公法、私法以及社會法法域如何認識,經濟法都不屬于私法法域,且在法域中有自己的地位。
(三)經濟法在相鄰關系中的地位
通過說明經濟法與憲法、民商法、行政法、社會法等其他部門法之間的相鄰關系,就可以揭示經濟法的價值和獨立地位。
第四節 經濟法的體系
(一)經濟法體系的概念
經濟法的體系,通常是指各類經濟法規范所構成的和諧統一的整體。
(二)經濟法體系的基本構成
經濟法體系由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這兩大部分構成。
(三)對上述基本構成的進一步理解
經濟法體系的“二元結構”,同調整對象、調整手段、法律主體、調整領域的二元結構存在著內在的關聯。
(四)某些特殊規范的歸屬問題
監管規范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對其歸屬應當做具體分析。
(五)經濟法體系內部兩類規范的交叉融合問題。
宏觀調控法規范和市場規制法規范聯系緊密,融為一體。
考核知識點
(一)經濟法的概念
(二)經濟法的特征
(三)經濟法的地位
(四)經濟法的體系
考核要求
(一)經濟法的概念
識記:經濟法的定義
領會:1.經濟法概念的研究價值
2.經濟法的具體調整范圍
3.提煉經濟法概念的價值
(二)經濟法的特征
識記:經濟法的特征
領會:1.經濟法的經濟性和規制性
2.經濟法的現代性特征
應用:分析經濟法制度形成上的現代性
(三)經濟法的地位
識記:經濟法的地位問題
領會:1.從部門法的維度看經濟法的地位
2.從法域維度看經濟法的地位
應用:經濟法在相鄰關系中的地位
(四)經濟法的體系
識記:經濟法體系的概念
領會:對經濟法體系的基本構成的理解
應用:經濟法體系內部兩類規范的交叉融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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