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經濟法概論考試大綱經濟法規范論
第四章 經濟法規范論
學習目的與要求
經濟法的規范論,是關于經濟法制度規范的基本輪論,是經濟法理論中的核心內容。通過本章的學習,應當理解經濟法規范論的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內在關聯,深入理解經濟法主體、行為、權義、責任方面的“特殊性”,掌握經濟法主體、行為、權義、責任的基本分類及其基本含義。
課程內容
第一節 主體理論
(一)經濟法主體的界定
經濟法主體是依據經濟法而享有權力或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體或個體。
(二)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經濟法主體可分為宏觀調控法主體和市場規制法主體兩類。
(三)經濟法上的主體組合
經濟法上的主體組合是“調制主體與調制受體”。
(四)主體資格取得的多維性與特殊性
具體的調制主體和調制受體都有各自不同的法律依據,從而使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具有多元性或稱非單一性。
(五)經濟法主體的二元結構
經濟法主體具有多個層次的“二元結構”,體現了經濟法主體的“復雜性”。
(六)經濟法主體的能力
調制主體必須具有調職能力,調制受體必須具有博弈能力。
第二節 行為理論
(一)行為理論的研究價值
研究經濟法的行為理論,有助于確立經濟法學的行為范疇,有助于進一步明晰相關主體的權利。
(二)行為的屬性與類別
經濟法主體的行為同樣屬于法律行為。作為一類法律行為,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合法性是需要依法作出評判的,經濟法主體的行為可以分為兩個類,即調制行為和對策行為。此外,還可以從法律行為的一般分類的角度,對經濟法主體的行為作出其他分類。
(三)行為的目的、手段和結果
行為的目的、手段和結果,構成了行為內在的“主客二元結構”。
(四)對經濟法主體行為的評價
可以用政治標準、經濟標準、法律標準等對經濟法主體行為進行評價,其中,法律評價非常重要。
第三節 “權義結構”理論
(一)“權義結構”的提出及其價值
“權義結構”直接關系到經濟法學的核心范疇和核心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二)“權義結構”的法理分析
經濟法主體的“權義結構”,同經濟法主體及其行為的“二元結構”直接相關。
(三)調制主體的“權義結構”分析
可以從調制主體的職權和職責兩個方面展開分析
(四)調制受體的“權義結構”分析
調制受體依法享有“市場對策權”,同時要承擔接受調制的義務和依法競爭的義務。
(五)經濟法“權義結構”的特殊性
體現為權義配置的不均衡性,以及在主體分布上的傾斜性或稱偏在性,并由此形成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的不對等性。
第四節 責任理論
(一)經濟法責任的一般法理分析
經濟法責任,是經濟法主體因實施了違反經濟法規定的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經濟法責任具有其獨立性,在分類和具體責任承擔方面具有特殊性。
(二)對傳統責任理論的超越
只有超越傳統責任理論的局限,才可能形成與新興的經濟法相適應的責任理論。
(三)不同主體的責任差異與可訴性
經濟法主體的多方面的差異性,導致其責任承擔方面的差異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可訴性。
(四)經濟法責任的具體形態
經濟法的責任形態,既可能是賠償性責任或稱補償性責任,也可能是懲罰性責任;既可能是經濟性責任或稱財產性責任,也可能是非經濟性責任或稱非財產性責任,等等。
考核知識點
(一)主體理論
(二)行為理論
(三)“權義結構”理論
(四)責任理論
考核要求
(一)主體理論
識記:經濟法主體的概念
領會:1.經濟法主體的界定
2.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3.經濟法主體的主體組合
4.經濟法主體的二元結構
5.經濟法主體的能力
應用:主體資格取得的多維性與特殊性
(二)行為理論
識記:1.調制行為的概念
2.對策行為的概念
領會:1.研究行為理論的價值有哪些
2.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屬性
3.經濟法主體行為的類別
4.經濟法主體行為的目的、手段和結果
應用:1.經濟法主體行為的“主客二元結構”
2.對經濟法主體行為的法律評價
(三)“權義結構”的理論
識記:1.“權義結構”的概念
2.經濟法主體的職權
3.經濟法主體的權利
領會:1.研究“權義結構”的價值
2.“權義結構”的法理分析
3.經濟法“權義結構”的特殊性
應用:1.調制主體的“權義結構”分析
2.調制受體的“權義結構”分析
(四)責任理論
識記:1.經濟法責任的概念
2.本法律責任與他法責任
領會:1.經濟法責任的分類
2.經濟法責任的獨立性
3.經濟法主體承擔法律責任的特征
4.經濟法責任的具體形態
應用:1.對傳統責任理論的超越
2.不同主體的責任差異與可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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