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經濟法概論考試大綱財政法律制度
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學習目的與要求
財政法律制度,是一類重要的宏觀調控法律制度。通過本章的學習,應當理解財政和財政法的一般原理,理解預算、國債、政府采購和轉移支付的基本原理,掌握財政法、預算法、國債法、政府采購法和轉移支付法的概念,掌握預算法、政府采購法的基本制度。
課程內容
第一節 財政和財政法概述
(一)財政的一般原理
財政,是指國家和其他公共團體為滿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資財的活動的總稱。財政的特征分為基本特征和引申特征。財政有三個方面的只能。財政存在的必要性,可以通過公共物品理論來解釋。
(二)財政法的概念
財政法,是調整在國家為了滿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資財的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財政法的地位
財政法是經濟法的部門法,并且是經濟法的宏觀調控法中的重要部門法。
(四)財政法的體系
財政法的體系是財政法的各類法律規范所組成的和諧統一的整體。財政法的體系分為廣義和狹義兩類。
第二節 預算法律制度
(一)預算和預算法概述
預算,在此指國家預算,它是國家對會計年度內的收入和支出的預先估算,包括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預算法,是調整在國家進行預算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預算管理職權
預算管理體制,是指國家機關之間、中央和地方之間在預算管理職權方面的劃分。我國的《預算法》對預算管理職權在權力機關、政府機關以及財政部門之間的劃分都有具體規定。
(三)預算收支的范圍
我國《預算法》規定的預算收入形式包括稅收收入等四類;預算支出的形式包括經濟建設支出等六類。
(四)預算管理程序
預算管理程序是國家在預算管理方面依序進行的各個工作環節所構成的有秩序活動的總體。
(五)預算與決算監督及違反預算法的法律責任
預算與決算的監督,是指對各級政府實施的預算與決算活動所進行的監督。
違反預算法的法律責任,簡稱預算法律責任,是指預算法主體違反預算法規定的義務所應承當的法律后果。
第三節 國債法律制度
(一)國債和國債法概述
國債,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而以國家信用為基礎所舉借的債務。
國債法是調整在國債的發行、使用、償還和管理的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國債的分類
依據不同的標準,國債可以分為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內債和外債等多種類型。
(三)國債的發行、使用、償還與管理
國債的發行是指國債的售出或被認購的過程。國債的使用包括政府對國債資金的使用以及國債債權人對其債券權利的行使兩個方面。國債的償還還是國家依法定貨約定,對到期國債還本付息的過程。國債的管理是為調控國債的規模、結構、利率等所采取的各種措施。
第四節 財政支出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購及其重要作用
所謂政府采購,也稱公共采購,具有多方面的作用,因而無論是國際層面還是國內層面,對政府采購制度都較為重視。
(二)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基本內容
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政府采購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則、主體等,其中包含著大量的財政法規范。
(三)轉移支付與轉移支付法概述
轉移支付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將部分財政收入無償讓渡給其他各級次政府、企業和居民時所發生的財政支出。轉移支付法是調整在財政轉移支付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四)轉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
轉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1)轉移支付法的主體;(2)轉移支付的形式;(3)轉移支付數額的確定,等等。
考核知識點
(一)財政和財政法概述
(二)預算法律制度
(三)國債法律制度
(四)財政支出法律制度
考核要求
(一)財政和財政法概述
識記:1.財政的概念
2.財政法的概念
3.財政法的體系
領會:1.財政的特征與職能
2.財政法的調整對象與特征
3.財政法的地位與體系
(二)預算法律制度
識記:1.預算的概念
2.預算法的概念
領會:1.預算與預算法的關系
2.預算法的地位
3.預算法體系的組成
應用:1.預算管理職權的劃分
2.預算收支的范圍
3.預算管理程序
4.預算與決算監督
5.違反預算法的法律責任
(三)國債法律制度
識記:1.國債的概念
2.國債法的概念
領會:1.國債的職能
2.國債的分類
3.國債的發行、使用、償還與管理
(四)財政支出法律制度
識記:1.政府采購的概念
2.政府采購的法律定義
3.轉移支付的概念
領會:1.政府采購制度的重要作用
2.轉移支付法產生的經濟基礎
3.轉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
應用: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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