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經濟法概論考試大綱反壟斷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反壟斷法律制度
學習目的與要求
在全面了解本章所涉及的概念、原理和制度的基礎上,主要理解和掌握:壟斷和反壟斷法的界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經營者集中行為和行政性壟斷行為的概念、特征、表現方式;反壟斷法執行體制的類型、執行的一般程序,反壟斷法域外效力的含義,適用除外的條件和范圍等問題。
課程內容
第一節 反壟斷法概述
(一)壟斷的概念
壟斷在經濟學和法學中含義不用。法學中的壟斷,簡言之,是指經營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競爭的違法行為。
(二)反壟斷法的概念
反壟斷法的調整對象,是指在國家規制壟斷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簡稱反壟斷關系。
反壟斷法是調整在國家規制壟斷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反壟斷法的地位和體系
反壟斷法是經濟法體系中市場規制法的重要部門法之一。它不屬于私法。
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產品質量法、知識產權法、企業法之間有密切的聯系。
反壟斷法可分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制法、聯合限制競爭行為規制法、經營者集中行為規制法和行政性壟斷行為規制法。
第二節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一)市場支配地位
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中對其他經營者有較大的影響力。
相關市場,是與經營者的產品和服務之間存在競爭關系的產品和服務市場。具體表現為在產品和服務種類上的相關性、空間上的相關性和時間上的相關性。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是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所實施的妨礙競爭的行為。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具體表現有:壟斷高價和壟斷低價;掠奪性定價;拒絕交易;獨家交易;搭售;差別待遇等。
(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危害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具有經濟、社會等多方面的危害。
第三節 聯合限制競爭行為
(一)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聯合限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為限制競爭而達成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一致的行為。
(二)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的類型
從聯合的形式、聯合的內容和參與者在產業鏈上的不同關系的等不同角度分類。
聯合限制競爭行為可以分為橫向聯合限制競爭行為和縱向限制競爭行為。
(三)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的成因與利弊
橫向聯合限制競爭行為嚴重妨礙市場競爭機制。縱向聯合限制競爭行為對市場競爭機制的影響具有雙重性。
第四節 經營者集中行為
(一)經營者集中的概念和特征
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通過合并、收購、委托經營、聯營或其他方式,集合經營者經濟力,提高市場地位的行為。
(二)經營者集中的類型
經營者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經營者合為一個經營者,從而導致經營者集中的行為。合并可以分為新設合并和吸收合并,還可以分為橫向合并、縱向合并和混合合并。
經營者控制,是指經營者通過收購、委托經營、聯營和其他方式控制其他經營者,從而導致經營者集中的行為。它可以分為財產型控制、業務型控制和人事型控制;還可以分為橫向控制、縱向控制和混合控制。
(三)經營者集中的動因和利弊
經營者集中的動因和利弊都是多方面的,需要認真分析,采取“規制”政策。
(四)經營者集中行為的申報許可
基于經營者集中行為存在的合理性,各國反壟斷立法都規定了相應的申報許可制度,作為經營者集中規制的常規方式。
第五節 行政性壟斷行為
(一)行政性壟斷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性壟斷,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違反法律規定的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行政性壟斷行為方式主要有:(1)行政性強制交易。(2)行政性限制市場準入。(3)行政性強制經營者限制競爭。
(二)行政性壟斷的成因和危害
行政性壟斷現象,是經濟、政治、法律、社會、文化傳統等許多因素綜合、長期作用的結果,包括體制、機制、法治和觀念上的原因。行政性壟斷行為的危害體現在經濟、社會、政治等多個方面。
(三)行政性壟斷行為的規制路徑
行政性壟斷行為的規制路徑包括體制上的路徑、機制上的路徑和法治上的路徑。
第六節 反壟斷法的執行與適用
(一)反壟斷法的執行主體制度
反壟斷法的執行主體,是指反壟斷法執行職責的承擔者和相應權力的享有者。反壟斷法的執行主體的職責、權力、地位等問題,都是影響反壟斷法適用的重用問題。
(二)反壟斷法執行的基本路徑和原則
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結構主義規制,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行為主義規制都很重要。結構主義與行為主義沒有十分明確的界分,且異曲同工。
本身違法原則和合理原則是反壟斷法的執行原則。
(三)反壟斷法執行的一般程序
(1)啟動。 (2)調查。 (3)審議。 (4)決定。 (5)執行。
(四)反壟斷法的域外效力
反壟斷法的域外效力,是指內國反壟斷法效力范圍超越國家領土,適用于對內國市場競爭產生影響的壟斷行為的情形。
(五)反壟斷法適用除外
反壟斷法適用除外,是指在規定反壟斷法適用范圍和適用反壟斷法時,將符合特定條件的領域、事項或行為作為例外而不適用反壟斷法基本規定的一項制度。
考核知識點
(一)反壟斷法概述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三)聯合限制競爭行為
(四)經營者集中行為
(五)行政性壟斷行為
(六)反壟斷法的執行與適用
考核要求
(一)反壟斷法概述
識記:1.壟斷的概念
2.壟斷的特征
領會:1.壟斷的危害
2.反壟斷法的調整對象
3.反壟斷法的概念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識記:1.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依據
2.相關市場的含義和具體表現
3.阻礙性濫用的含義
4.剝削性濫用的含義
5.掠奪性定價的含義
領會:1.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含義
2.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特征
3.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表現
4.阻礙性濫用的表現
5.剝削性濫用的表現
應用:運用反壟斷法的原理,舉例并分析我國市場運行中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類型,并剖析其弊害
(三)聯合限制競爭行為
識記:1.橫向聯合限制競爭行為
2.縱向聯合限制競爭行為
3.固定價格
4.劃分市場
5.聯合抵制
領會:1.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的概念
2.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的特征
3.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的表現
應用:運用反壟斷法的原理,舉例并分析我國市場運行中的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的類型,并剖析其利弊
(四)經營者集中行為
識記:1.經營者集中的概念
2.經營者合并
3.橫向合并
4.經營者控制
領會:經營者集中的類型
應用:運用反壟斷法的原理,舉例并分析我國市場運行中的經營者集中的行為的類型,并剖析其利弊
(五)行政性壟斷行為
領會:1.行政性壟斷行為的概念
2.行政性壟斷行為的特征
3.行政性壟斷行為的方式
應用:運用反壟斷法的原理,舉例并分析我國市場運行中的行政性壟斷行為的類型,并剖析其利弊
(六)反壟斷法的執行與適用
識記:1.反壟斷法執行程序的主要環節
2.反壟斷法域外效力的含義
領會:1.反壟斷法執行主體的不同類型及其職責和權力
2.本身違法原則含義和要求
3.合理原則的含義和要求
4.反壟斷法適用除外的含義、條件和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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