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國法制史”考試大綱五代十國與宋朝的法律制度
學習目的與要求
了解五代十國及宋朝法制的概況,理解唐朝之后,宋朝法制在立法指導思想、法制內容及司法制度上所出現的變化,重點掌握宋朝法制與唐朝法制的不同之處。
課程內容
第一節 五代十國的法律制度
主要立法;法律形式的發展。
二、法制內容的演變
刑罰空前酷烈;增設罪名,加重量刑;民事法制漸趨完備。
三、司法制度
司法機關;訴訟審判制度;監獄制度。
第二節 宋朝的法制指導思想
一、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分裂割據
二、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三、強調慎法,法貴力行
四、義利并用,通商惠工
第三節 宋朝的立法概況
一、主要法律形式及立法
刑統;編敕;編例;條法事類。
二、法學成就
《洗冤集錄》;《名公書判清明集》。
第四節 宋朝法制的主要內容
一、刑事法制
盜賊重法及重法地;折杖法;刺配;凌遲;新設罪名。
二、民商事法制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擴大;義莊;買賣契約;婚姻家庭與繼承制度;商事法律。
三、行政法制
行政機關;監察制度;官吏管理制度。
第五節 宋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關
中央司法機關;地方司法機關。
二、訴訟審判制度
大案奏裁制;鞫讞分司制;翻異別勘制;務限制;理雪制度。
考核知識點
《大周刑統》;刑罰空前酷烈;凌遲;宋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宋刑統》;編敕;編例;條法事類;《洗冤集錄》;《名公書判清明集》;盜賊重法及重法地;折杖法;刺配;凌遲;新設罪名;義莊;不動產買賣契約成立的步驟:“立繼子”、“命繼子”:“市舶司”:“樞密院”:“三司”;地方行政機關;監察制度;官吏的選拔、任用、考課與待遇;審刑院;受理詣闕投訴的機關;大案奏裁制;鞫讞分司制;翻異別勘制;務限制;理雪制度。
考核要求
一、五代十國的立法概況
識記:《大周刑統》。
二、五代十國法制內容的演變
識記:刑罰空前酷烈;凌遲。
三、宋朝的法制指導思想
領會: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分裂割據;崇文抑武,儒道兼用;強調慎法,法貴力行;義利并用,通商惠工。
四、宋朝的主要立法
領會:《宋刑統》;編敕;編例;條法事類。
五、宋朝的法學成就
識記:《洗冤集錄》;《名公書判清明集》。
六、宋朝法制內容的發展變化
1.識記:盜賊重法及重法地;折杖法;刺配;凌遲入律;天地壇非執事輒臨;盜剝桑柘之禁;義莊:“立繼子”、“命繼子”:“市舶司”:“樞密院”:“三司”;府、州、軍、監;風聞彈人:“糊名考校法”、“謄錄試卷法”;差遣制;致仕。
2.領會:不動產買賣契約成立的步驟。
七、宋朝的司法制度
1.識記:審刑院;受理詣闕投訴的機關。
2.領會:大案奏裁制;鞫讞分司制;翻異別勘制;務限制;理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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