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國法制史”考試大綱清朝的法律制度
學習目的與要求
了解清朝的立法概況,理解清朝法制指導思想對其立法的影響,掌握清朝犯罪與刑罰的特點,民事法律制度的發展以及主要司法制度。
課程內容
第一節 清朝的法制指導思想
一、“詳譯明律,參以國制”
二、崇儒術、重禮教
三、維護旗人特權
第二節 清朝的立法概況
一、律
《大清律集解附例》;《刑部現行則例》;《大清律集解》;《大清律例》。
二、會典
《大清會典》。
三、例
條例、則例與事例等。
四、少數民族聚居區的立法
《蒙古律例》、《西寧青海番夷成例》、《欽定西藏章程》、《理藩院則例》等。
第三節 清朝法制的主要內容
一、刑事法制
刑罰;刑事法制的特點。
二、民事法制
典權制度;宗法制度;繼承制度。
三、行政法制
行政機關;官吏選任制度;官吏考績制度;官吏的監察制度。
四、經濟法制
賦稅制度;對外貿易制度。
第四節 清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關
中央司法機關;地方司法機關。
二、訴訟審判制度
訴訟的限制;會審制度;胥吏、幕友參與并干預司法。
考核知識點
清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大清律例》;條例;《西藏通制》;刑罰;刑事法制的特點;典權制度;獨子兼祧;軍機處;京察與大計;地丁合一;對外貿易制度;三法司;理藩院;農忙止訟;會審制度;胥吏與幕友。
考核要求
一、清朝的法制指導思想
領會:清朝法制指導思想的確立以及對其立法的影響。
二、清朝的立法概況
1.識記:《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大清律例》;條例;《西藏通制》。
2.領會:例是清朝更重要的法律形式。
三、清朝法制的主要內容
1.識記:發遣;死刑;典權制度;獨子兼祧;軍機處;京察與大計;地丁合一。
2.領會:清朝刑事法制的特點;清朝對外貿易制度。
四、清朝的司法制度
1.識記:三法司;理藩院;胥吏與幕友。
2.領會:清朝的會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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