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國法制史”考試大綱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學習目的與要求
了解南京國民政府的立法概況及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的主要內容;掌握南京國民政府的憲法和司法制度。
課程內容
第一節 南京國民政府的立法概況
一、立法體制和指導思想
立法體制;指導思想。
二、立法階段
草創時期;完善時期;瓦解時期。
三、法律體系
成文法;判例及解釋。
四、立法特點
立法權由國民黨直接控制;法律制定的速度較快;數量大、內部協調性較差。
第二節 南京國民政府法制的憲法和行政法
一、憲法
憲政理論;《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中華民國憲法》。
二、行政法
行政法的制定和分類;行政組織法;公務員制度;行政行為法。
第三節 南京國民政府的民法和刑法
一、民法
民商合一體例的確定;《中華民國民法》;民事特別法。
二、刑法
刑法典;刑事特別法。
第四節 南京國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關
普通司法機關;特種刑事法庭;行政法院;監理軍法司法法院。
二、訴訟審判制度
收回領事裁判權;民事訴訟采取不干涉主義原則;刑事訴訟和特種刑事訴訟并存。
考核知識點
立法體制和指導思想;立法階段;法律體系;立法特點;《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中華民國憲法》;行政法的制定;公務員制度;土地法;勞動法;《中華民國民法》;民事特別法;刑法;刑事特別法;普通司法機關;特種刑事法庭;行政法院;監理軍法司法法院;收回領事裁判權;民事訴訟采取不干涉主義原則;刑事訴訟和特種刑事訴訟并存。
考核要求
一、南京國民政府的立法體制和指導思想
識記:立法體制;指導思想。
二、南京國民政府的立法階段
識記:草創時期;完善時期;瓦解時期。
三、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律體系
識記:成文法;判例與解釋。
四、南京國民政府的立法特點
識記:南京國民政府的立法特點。
五、《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領會:《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的基本內容。
六、《中華民國憲法》
領會:《中華民國憲法》的基本內容。
七、南京國民政府的行政法
1.識記:行政法的制定。
2.領會:公務員制度。
八、南京國民政府的民法
1.識記;民商合一體例的確定;民事特別法。
2.領會:《中華民國民法》。
九、南京國民政府的刑法
識記:刑法典;刑事特別法。
十、南京國民政府的司法機關
識記:普通司法機關;特種刑事法庭;行政法院;監理軍法司法法院。
十一、南京國民政府的訴訟審判制度
識記:收回領事裁判權;民事訴訟采取不干涉主義原則;刑事訴訟和特種刑事訴訟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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