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國法制史”考試大綱革命根據地時期人民民主政權的法律制度
學習的目的與要求
了解革命根據地時期人民民主政權法制的主要內容;掌握人民毛主政權憲法性文件、土地立法及婚姻立法;把握人民民主政權司法制度的主要內容。
課程內容
第一節 人民民主政權的憲法性文件
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制定;基本內容;歷史意義。
二、抗日民主政權的《施政綱領》
邊區政府的基本任務和奮斗目標;為保證完成基本任務而設計的各項制度。
三、《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
制定;基本內容。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
基本內容。
五、《華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針》
規定了華北人民政府的基本任務;規定了各項基本方針和政策;規定了新解放區和新解放城市的政策。
第二節 人民民主政權的民商事法制
一、土地立法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土地法;抗日民主政權的土地法;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土地法。
二、債權立法
基本規定。
三、婚姻家庭與繼承立法
婚姻家庭法;繼承法。
第三節 人民民主政權的刑事法制與勞動法
一、刑事法制
制定;基本內容。
二、勞動法
制定;基本內容。
第四節 人民民主政權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體制
司法體制;主要任務;特點。
二、司法機關
中央司法機關;地方司法機關;特殊司法機關。
三、訴訟與審判制度
訴訟與審判制度的基本原則;起訴;人民調解制度;審判制度。
四、解放區新司法原則的確立
《關于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立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的發布及實施。
考核知識點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的制定、基本內容與歷史意義;抗日民主政權的《施政綱領》的基本情況;《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的制定、基本內容;《華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針》的基本情況;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土地法;抗日民主政權的土地法;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土地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則;繼承的基本原則;刑事法規的有關規定;勞動法規的有關規定;司法體制的有關規定;司法機關的有關內容;訴訟審判制度的基本原則;起訴的有關規定;人民調解制度;審判制度的有關規定;解放區新司法原則的確立。
考核要求
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領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的制定、基本內容及歷史意義。
二、抗日民主政權的《施政綱領》
1.識記:“三三制”原則
2.領會:抗日民主政權的《施政綱領》所制定的邊區政府的基本任務和奮斗目標以及為保證完成基本任務而設計的各項制度。
三、《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
領會:《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的制定與基本內容。
四、《華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針》
領會:《華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針》的基本內容。
五、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土地法
領會: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土地法的基本內容。
六、抗日民主政權的土地法
領會:抗日民主政權的土地法的基本內容。
七、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土地法
1.識記:《關于土地問題的指示》。
2.領會:《中國土地法大綱》的基本內容。
八、婚姻家庭與繼承立法
識記:婚姻家庭與繼承立法的基本原則。
九、刑事法規
識記:制定的基本情況、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主要刑罰、主要罪名。
十、勞動法規
識記:勞動法規的基本內容。
十一、司法體制
識記:司法體制的特點。
十二、司法機關
識記:特殊司法機關。
十三、訴訟與審判制度
1.識記:訴訟與審判制度的基本原則。
2.領會:人民調解制度;馬錫五審判方式。
十四、解放區新司法原則的確立
識記:《關于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立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的發布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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