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省際轉考業務辦理公告
自2021年下半年起,新疆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省際轉考業務調整為網上辦理。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轉考條件
(一)考籍轉出。新疆自治區自學考試在籍考生離開新疆自治區到外省(直轄市、自治區)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須在新疆自治區辦理考籍轉出手續。考生新疆自治區辦理完轉出手續后,根據轉入省要求在轉入省辦理轉入手續。
(二)考籍轉入。外省(直轄市、自治區)自學考試在籍考生到新疆自治區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須在新疆自治區辦理考籍轉入手續。考生在轉出省辦理完轉出手續后,根據新疆自治區要求在新疆自治區辦理轉入手續。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跨地(州、市)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無需辦理轉考手續。
二、轉考方式
考籍檔案是辦理考生轉考的主要依據。考籍檔案以電子方式保存為考籍電子檔案(以下簡稱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試信息(含筆跡信息)、獎懲記錄、轉考、免考、實踐環節考核、畢業論文成績、畢業信息等。電子轉考是運用信息技術,以交換電子檔案方式實施省際轉考的過程。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通過全國“轉考平臺”遞送和接收轉考電子檔案,實現電子轉考。
三、轉出辦理時間
網上申請時間:9月1日12:00至9月3日19:00;
現場確認時間:9月6日,具體以考生申報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自考辦)通知時間為準。
四、轉出所需的材料
(一)考生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存檔);
(二)在新疆自治區參加自學考試的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存檔);
(三)在轉入省參加自學考試的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存檔);
(四)《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一式兩份。考生通過新疆招生網提交轉出申請后,地(州、市)教育考試機構(自考辦)網上初審合格后,考生從網上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
五、轉出辦理流程
(一)登錄系統
考生通過新疆招生網(www.xjzk.gov.cn)“招考服務平臺”欄,點擊登錄“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系統”。
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統注冊,可直接輸入用戶名和密碼進行網上申請轉出;若考生未進行本系統注冊,需先點擊“考生注冊”完成系統注冊后,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后完成網上申請轉出。
(二)轉出流程
步驟一:查看并確認轉出課程,確認無誤后提交申請。(1)考生登錄系統后,通過“轉考申請(轉出)”模塊,點擊“查看轉出課程”鏈接,查看轉出課程信息;(2)選擇考籍轉出審核地(州、市)、轉出原因、新疆自治區專業及專業類型;(3)課程信息及選擇的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我已確認課程信息無誤,下一步”鏈接。
步驟二:完善轉入省信息。考生需按要求在系統中選擇轉入省(直轄市、自治區)、轉入專業,填報轉入省準考證號,確認無誤后提交。
步驟三:上傳相關材料。考生根據要求上傳轉出地準考證掃描件、轉入地準考證掃描件及其它需要說明的補充材料。確認無誤后提交。
步驟四:提交轉出申請。(1)考生再次確認所填報的信息無誤后,點擊“提交轉出申請”鏈接提交轉考信息;(2)提交后,考生申請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提交信息不完整、不準確而導致未能通過初審,將影響考生轉出。
步驟五:等待地州初審通過后,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1)考生需等待所申報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自考辦)進行網上初審,初審通過后,考生可從系統中下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2)考生通過系統A4幅面正反面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一式兩份,并簽字確認。
步驟六:現場確認。(1)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本人身份證、轉出地準考證、轉入地準考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一式兩份)等考籍轉出所需相關材料到申報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自考辦)進行現場確認;(2)除《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外,所有材料還需提供一份復印件,考生本人需在復印件上簽字確認后,上交申報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自考辦)。身份證原件現場確認后即退還考生。
六、轉出具體要求
(一)考生須在轉入地通過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在轉入地取得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二)以下四種情況不得辦理轉出手續
1.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2.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新疆自治區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3.免考取得的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4.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三)考生須將在新疆自治區通過的所有統考課程合格成績一次性轉出。
七、轉入辦理時間
網上申請時間:9月27日10:00至19:00
現場確認時間:9月28日,具體以考生申報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自考辦)通知時間為準。
八、轉入所需材料
(一)考生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存檔);
(二)在新疆自治區參加自學考試的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存檔)。
九、轉入辦理流程
(一)登錄系統
考生通過新疆招生網(www.xjzk.gov.cn)“招考服務平臺”欄,點擊登錄“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系統”。
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統注冊,可直接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查看轉入相關信息;若考生未進行本系統注冊,需先點擊“考生注冊”完成系統注冊后,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查看轉入相關信息。
(二)轉入流程
步驟一:查看轉入考籍信息。考生登錄系統后,通過“轉考申請(轉入)”模塊鏈接查看考生本人轉入考籍基本信息及課程信息等,選擇現場確認地(州、市),上傳轉入地準考證掃描件及其它需要說明的補充材料,確認無誤后提交申請。
步驟二:現場確認。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第八項“轉入所需材料”到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自考辦)現場確認。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自考辦)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一式兩份),考生簽字確認后完成現場確認。
十、轉入具體要求
(一)轉入的電子檔案必須符合第四項“轉出具體要求”中第(一)(二)條的規定。轉入電子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通過全國“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不接收“轉考平臺”之外的轉考信息。
(二)轉入考生按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入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照新疆自學考試專業計劃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修訂)》有關規定執行。
(三)轉入考生在新疆自治區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課程合格成績,方可在新疆自治區申辦畢業手續。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現場確認時考生須嚴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和手部消毒,配合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自考辦)切實做好防疫工作。
十二、特別提醒
(一)申請考籍從新疆自治區轉出的考生須按轉入省的相關規定辦理轉入手續。未成功辦理的,按本人主動放棄轉考處理,轉出成績退回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本次轉考作廢。考生如再次辦理省際轉考,應在下次轉出手續辦理時間重新辦理。
(二)考籍檔案轉出手續辦理完結后,新疆自治區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績,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轉出的準考證辦理相關考籍業務。
(三)考籍業務咨詢電話
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自考辦)考籍業務聯系電話見附表。
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考籍業務聯系電話:
0991-5172012、0991-5172003。
附表:各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自學考試考籍業務聯系電話
| 序號 | 地、州、市 | 聯系電話 |
| 1 | 烏魯木齊 | 0991-8810121 |
| 2 | 石河子 | 0993-2068185 |
| 3 | 克拉瑪依 | 0990-6222947 |
| 4 | 奎屯 | 0992-3258533 |
| 5 | 昌吉州 | 0994-2330830 |
| 6 | 博州 | 0909-2319273 |
| 7 | 塔城 | 0901-6222139 |
| 8 | 阿勒泰 | 0906-2122798 |
| 9 | 吐魯番 | 0995-8520238 |
| 10 | 哈密 | 0902-2255504 |
| 11 | 巴州 | 0996-2683851 |
| 12 | 阿克蘇 | 0997-2122570/2530851 |
| 13 | 克州 | 0908-7625029 |
| 14 | 喀什 | 0998-2313351 |
| 15 | 和田 | 0903-7862032/7862077 |
| 16 | 伊犁州 | 0999-829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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