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宋某、陳某投資設立了甲有限合伙企業,宋某為普通合
10月3日,宋某、陳某投資設立了甲有限合伙企業,宋某為普通合伙人,陳某為有限合伙人。合伙協議約定宋某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其他事項均未作約定。12月1日,陳某與于某簽訂了價款為10萬元的買賣合同,且于某有理由相信陳某為普通合伙人。12月10日,陳某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又以甲企業的名義與劉某進行交易,給甲企業造成5萬元的損失。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陳某應對其與于某的交易承擔無限責任
B、陳某應對其與于某的交易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陳某應對給企業造成的5萬元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D、該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陳某
A、陳某應對其與于某的交易承擔無限責任
B、陳某應對其與于某的交易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陳某應對給企業造成的5萬元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D、該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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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A、C、D【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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