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民法學自考試題:案例分析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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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問題。
甲公司工作人員李某未經公司授權,僅持工作證以甲公司名義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原材料采購合同。后李某辭職,并在辭職時帶走了公司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書,持該合同書以甲公司的名義與丙公司簽訂了一份產品銷售合同。 請問:
(1)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原材料采購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
(2)甲公司與丙公司之間的產品銷售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
查看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1)效力待定。因為李某無代理權,系無權代理行為。
(2)有效。盡管李某無代理權,但持有甲公司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書,足以使丙公司相信李某享有代理權,構成表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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