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北京自考本科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計劃
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發布的《關于公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2023年修訂)及相關事項的通知》知悉,北京自2024年起執行新發布的2023年版專業計劃,其中,北京自考人力資源管理(專升本)專業計劃(2023年版)如下:
一、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理想信念堅定,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較高的科學文化素養、職業道德水準、創新創業能力和社會責任感,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具備管理、經濟、法律的基本知識,有一定的數學思維能力,掌握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理論、知識和技能,能夠在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從事人員招聘、培訓、績效管理、薪酬管理、勞動關系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培養要求
本專業要求掌握管理學、經濟學和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具備人力資源管理方法與技能,具有較強的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管理學、經濟學和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2.掌握人力資源管理定性、定量分析基本方法,人員招聘、培訓、績效考核、薪酬管理的操作技能和管理實踐能力;
3.具有一定的數學基礎,熟練使用相關辦公、統計和信息管理系統的能力;
4.掌握一門外語,具有較好的公文寫作、溝通交流和語言表達能力;5.熟悉國家人力資源管理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6.了解人力資源管理的理論前沿與發展動態;
7.具備對新知識、新技能的學習能力和一定的創新創業能力。
三、學歷層次和規格
本專業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應本科專業的水平要求相一致;凡取得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14門課程合格成績,累計達到70學分及以上,畢業論文經答辯成績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頒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專升本)畢業證書。
考生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且符合主考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以及北京市《授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暫行規定》的要求,由主考學校授予管理學學士學位。
四、課程設置與學分
專業代碼:01B0024(國家代碼120206)
舊專業名稱:人力資源管理(獨立本科段)【新舊專業計劃課程頂替方案】
主考院校:北京理工大學
| 課程類別 | 序號 | 課程代碼 | 課程名稱 | 學分 | 考核方式 | 說明 |
| 必設課程 | 1 | 03708 |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 2 | 筆試 | 必考課程10門,共50學分 |
| 2 | 03709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4 | 筆試 | ||
| 3 | 13000 | 英語(專升本) | 7 | 筆試 | ||
| 4 | 04184 | 線性代數(經管類) | 4 | 筆試 | ||
| 5 | 13887 | 經濟學原理(中級) | 6 | 筆試 | ||
| 6 | 13683 | 管理學原理(中級) | 6 | 筆試 | ||
| 7 | 00051 |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 3 | 筆試 | ||
| 00052 |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實踐) | 1 | 實踐 | |||
| 8 | 14112 | 人員素質測評理論與方法 | 5 | 筆試 | ||
| 9 | 13811 | 績效管理 | 6 | 筆試 | ||
| 10 | 13967 | 勞動關系與勞動法 | 4 | 筆試 | ||
| 13968 | 勞動關系與勞動法(實踐) | 2 | 實踐 | |||
| 選設課程 | 11 | 14909 | 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方法(實踐) | 5 | 實踐 | 選考不少于4門課程,學分不少于20學分 |
| 12 | 14159 | 商業倫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 6 | 實踐 | ||
| 13 | 14910 | 領導力開發(實踐) | 5 | 實踐 | ||
| 14 | 14911 | 數字人力資源管理 | 5 | 筆試 | ||
| 15 | 14104 | 人力資源管理(中級) | 4 | 筆試 | ||
| 16 | 12694 | 管理溝通 | 4 | 筆試 | ||
| 17 | 10222 | 人力資源管理畢業論文 | 不計學分 |
備注:⑴本專業考試計劃不再設置日語㈡(00016)、俄語㈡(00017),可用英語專業(專升本)中第二外語(日語)(00840)、第二外語(俄語)(00839)的合格成績替代英語(專升本)(13000);⑵不考外語者不得申請學位;⑶不考外語者須另加考2門選設課程以補足學分。
五、考核方式說明
1.本專業所列筆試課程,均采用閉卷考試的辦法,按百分制計分,60分為及格。實踐課程按優、良、及格、不及格四級制計分。
2.畢業論文要求:考生須在取得本專業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成績后,方可申請撰寫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應在主考學校指導下進行,考生須獨立完成。經過主考學校審核并答辯后,按優、良、及格、不及格四級制評定成績。
六、其他必要說明
1.本專業為專科起點本科,國民教育系列各類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均可直接報考。
2.實踐類課程的考試說明以主考學校當次考試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點擊咨詢網站入口>>)公布的信息為準。
3.未來教材或考試大綱的變化,以每年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的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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