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北京自考本科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計劃
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發布的《關于公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2023年修訂)及相關事項的通知》知悉,北京自2024年起執行新發布的2023年版專業計劃,其中,北京自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升本)專業計劃(2023年版)如下:
一、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理想信念堅定,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較高的科學文化素養、職業道德水準、創新創業能力和社會責任感,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具備廣播電視新聞傳播、語言文學、戲劇與影視學等基本理論和知識,熟悉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能夠在廣播電視等傳媒機構和其他相關單位從事廣播電視播音與節目主持等方面工作的應用型人才。
二、培養要求
本專業要求掌握人文與社會科學的基本知識,具備新聞傳播學、中國播音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知識,獲得普通話發音、播音發音、有聲語言表達、廣播電視節目播音、主持、創作等方面實踐技能訓練,掌握有聲語言藝術創作和播音主持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新聞學、傳播學、播音與主持藝術等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2.具備熟練運用現代傳播技術從事播音與主持藝術實務活動的能力;
3.熟悉國家新聞傳播及播音主持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堅守職業道德準則;
4.了解播音與主持領域的歷史演進及最新發展動態;
5.具備合理的知識結構,掌握科學開展工作的一般方法,能正確判斷和解決實際問題,具備較強的學習能力,能適應和勝任多變的職業領域;
6.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以及計算機和網絡應用技能,基本掌握一門外語,具備較強的新知識、新技能的學習能力和一定的創新意識與能力。
三、學歷層次和規格
本專業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應本科專業的水平要求相一致;凡取得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13門課程合格成績,累計達到70學分及以上,畢業論文經答辯成績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頒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專升本)畢業證書。
考生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且符合主考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以及北京市《授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暫行規定》的要求,由主考學校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考生須通過英語(專升本)課程(13000)、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證書、中國傳媒大學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學士學位外語學業水平等任意一類考試,才具有申請學士學位資格。
四、課程設置與學分
專業代碼:01B0030 (國家代碼 130309)
舊專業名稱:播音與主持(獨立本科段)【新舊專業計劃課程頂替方案】
主考院校:中國傳媒大學
| 課程 類別 | 序號 | 課程 代碼 | 課程名稱 | 學分 | 考核 方式 | 說明 |
| 必設課程 | 1 | 03708 |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 2 | 筆試 | 必考課程9門, |
| 2 | 03709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4 | 筆試 | 共計49學分 | |
| 3 | 13000 | 英語(專升本) | 7 | 筆試 | ||
| 4 | 57180 | 廣播播音主持 | 2 | 筆試 | ||
| 57181 | 廣播播音主持(實踐) | 6 | 實踐 | |||
| 5 | 14062 | 普通話語音與發聲 | 2 | 筆試 | ||
| 14063 | 普通話語音與發聲(實踐) | 2 | 實踐 | |||
| 6 | 57182 | 電視播音主持 | 2 | 筆試 | ||
| 57183 | 電視播音主持(實踐) | 6 | 實踐 | |||
| 7 | 13873 | 節目主持藝術(實踐) | 6 | 實踐 | ||
| 8 | 57176 | 即興口語表達 | 1 | 筆試 | ||
| 57177 | 即興口語表達(實踐) | 3 | 實踐 | |||
| 9 | 14237 | 手機媒體概論 | 6 | 筆試 | ||
| 選設課程 | 10 | 09346 | 配音藝術 | 5 | 實踐 | 選考不少于4門 |
| 11 | 09344 | 播音創作基礎 | 6 | 實踐 | 課程,學分不少于 | |
| 12 | 14814 | 媒介素養(實踐) | 5 | 實踐 | 21學分 | |
| 13 | 04515 | 寫作基礎與應用 | 6 | 實踐 | ||
| 14 | 91179 | 非線性編輯 | 6 | 實踐 | ||
| 15 | 01203 | 影視精品解讀 | 5 | 實踐 | ||
| 16 | 14837 | 播音與主持藝術(本科) | 不計學分 | |||
| 畢業論文 | ||||||
說明:⑴不考外語者不得申請學位;⑵不考外語者須另加考2門選設課程補足學分。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專升本)中57180、57181、14062、14063、57182、57183、57176、57177這8門課程筆試和實踐均納入到“非筆試及實踐類課程”進行報考,由主考學校組織考試。
五、考核方式說明
1.本專業所列筆試課程,均采取閉卷考試的辦法,按百分制計分,60分為及格。實踐課程按優、良、及格、不及格四級制計分。
2.畢業論文要求:考生須在取得本專業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成績后,方可申請撰寫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應在主考學校指導下進行,考生須獨立完成。經主考學校審核并答辯后,按優、良、及格、不及格四級制評定成績。
六、其他必要說明
1.本專業為專科起點本科,國民教育系列各類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均可直接報考。
2.實踐類課程的考試說明以主考學校當次考試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的信息為準。
3.未來教材或考試大綱的變化,以每年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的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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