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自考“中國稅制”筆記串講(17)
屠宰稅
1.定義:對屠宰豬、羊、菜牛等牲畜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不論是否銷售,不論是否取得收入)
2.征收制度:
(1)征稅范圍:豬,羊,菜牛。外語學習網
(2)納稅人:屠宰應稅牲畜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企業)
(3)稅率:按頭定額征稅。
筵席稅
1.定義:對在公共飲食營業場所舉辦筵席,達到規定金額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特種消費行為稅。
2.開征目的:是為了限制和杜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用公款請客送禮,大吃大喝的現象。
3.征收制度:
(1)納稅人: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飯店,酒店,賓館,招待所及其他飲食營業場所舉辦筵席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個人家庭和港,澳,臺同胞,僑胞和外籍人員)。
(2)稅率:按次從價計征 15%~20%
(3)起征點:200~500元
(4)代征代繳義務人:承辦筵席的單位和個人。
(5)征收管理:屬于地方稅,稅款交地方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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