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公共政策》考點:7.3公共政策執行偏差及其糾正
第三節 公共政策執行偏差及其糾正
1、政策執行偏差的含義是指執行者在實施政策的過程中,由于受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其行為效果偏離目標并產生了不良后果的政策現象。
2、政策執行偏差的表現形式:
①象征性政策執行(不務實或陽奉陰違)。②附加式政策執行(土政策)。③殘缺式政策執行(斷章取義,為我所用)。④替代性政策執行(掛羊頭,賣狗肉)。⑤觀望式政策執行(軟拖)。⑥照搬式政策執行(原原本本傳達,不折不扣執行。呆板執行)。
3、政策偏差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有主觀和客觀兩方面
(2)主觀原因①執行者的認知缺陷。②執行者的利益驅使。③執行者的管理缺陷。④執行準備不充分
(3)客觀原因①政策本身的復雜性。②政策質量低劣。③政策環境的變化。④利益集團的壓力⑤政策資源不足。⑥缺乏健全的監督機制6點。
4、我國政策執行偏差形成的原因主要有哪些方面?
環境、體制、文化
(1)轉型時期的政策環境
(2)領導體制的缺陷
(3)民主法制意識淡薄
5、政策執行矯正的含義:是指政策主體采取一定的糾正措施,使政策執行回到正確的方向并且消除不良后果的過程。
6、政策執行矯正的對象:政策本身。政策執行組織。政策目標群體。
7、矯正的途徑:
①政策修正。②政策增刪。政策更新。
8、矯正的方法(綜合治理):
①完善管理體制。②提高執行人員素質。③科學診斷問題。④及時跟蹤評估。⑤強化監督控制。⑥加強輿論宣傳。⑦采取相應強制措施。還有要采取防范和矯正相結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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