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公共政策》考點:9.2政策終結
第二節 政策終結
1、政策終結的含義:是公共政策的決策者通過對政策進行審慎的評估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終止那些過時的、多余的、不必要的或無效的政策的一種行為。
2、政策終結對象的分類:①功能。②組織。③政策。④計劃。
在政策終結的所有對象中,以功能的終結更難。
3、政策終結的主要方式:
①政策替代(指的是用新政策代替舊政策,但所面對的政策問題、所滿足的各種需求基本不變);②政策合并(指的是舊政策雖然被終止了,但政策要實現的功能并沒有取消,而是將其合并到期他的政策中去。③政策分解(指的是將舊政策的內容按照一定的規則分解出幾個部分,每個部分各自行成一項新政策。);④政策縮減(指的是采用漸進的方式對政策進行終結,以緩沖終結所帶來的巨大沖擊,逐步協調好各方面的關系,減少損失)。
4、政策終結的作用:節省資源;提高績效;避免僵化;促進優化(政策人員的優化和政策組織的優化“是公共政策優化的核心內容”。
5、政策終結與否取決于各種社會力量較量的結果?
其中推動政策終結得力量:①反對政策者;②明知領導者;③銳意改革者;④政策評估者。
阻礙政策終結者:①政策制定者。②政策執行者。③政策受益者。
6、克服阻力、順利完成終結的策略主要有哪些?
①重視說服工作,消除抵觸情緒;②注意因勢利導,營造有利氣氛;③公開評估結果,爭取支持力量;④廢舊立新并舉,緩和終結壓力;④試探試點先行,避免矛盾激化;⑤終結必要部分,減少終結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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