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金融理論與實務筆記第十章:第一節
第十章 商業銀行
第一節 商業銀行的特性與類型
一、商業銀行的特性
(一)企業性
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區別:商業銀行的設立和運作不僅要受專門的《商業銀行法》約束,還有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二)金融性
(三)銀行性
表現:1、商業銀行能夠吸收公眾存款、尤其是能夠簽發支票的活期存款,同時能夠辦理貸款和轉賬結算業務,從而具有信用創造的功能。
2、貸款時商業銀行主要的資產運作形式,同時也是各類經濟活動主體尤其是中小企業和個人的主要外部融資形式。
3、商業銀行能夠為客戶辦理各種支付結算業務,是現代支付體系的中心。
4、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廣泛,功能全面。
二、商業銀行的類型
(一)按產權結構的不同,分為股份制商業銀行(現代商業銀行的主要形式)和獨資商業銀行
(二)按組織形式的不同,分為單一制商業銀行、總分行制商業銀行和控股公司制商業銀行
1、單一制商業銀行的特點:商業銀行業務只由一個獨立的商業銀行經營,不設或不允許設立分支機構。
2、總分行制商業銀行的特點:法律允許商業銀行在總行之下設立分支機構從事銀行業務。——目前國際上普遍采用的一種商業銀行體制
3、控股公司制商業銀行的特點:由一個集體成立股權公司,再由該公司控制或收購若干獨立的銀行。——當今國際銀行業更流行的組織形式
(三)按業務覆蓋地域的不同,分為地方性商業銀行、全國性商業銀行和國際性商業銀行
(四)按業務經營模式的不同,分為全能性商業銀行和專業性商業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