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金融理論與實務筆記第十一章:第二節(jié)
第二節(jié) 保險公司
一、保險的基本知識
保險公司:以經營保險業(yè)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一)保險的概念
保險: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建立專門用途的保險基金,并對投保人負有法律或者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的賠償或者給付責任的一種經濟保障制度。
(二)★保險的基本職能
1、分散風險職能;2、補償損失職能。(兩大基本職能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保險的基本職能:分散風險,分攤損失,起到“千家萬戶保一家”的互助共濟的作用。
(三)★保險的基本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投保人對投保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意義:與賭博從本質上劃清了界限;防止道德風險的產生;合理衡量保險補償?shù)某潭取?/p>
2、更大誠信原則(其內容主要包括告知與保證)
3、損失補償原則——保險活動中更重要的原則
損失補償?shù)姆椒ǎ含F(xiàn)金、修理、重置、恢復原狀四種。
保險補償?shù)南拗疲阂詫嶋H損失為限,這是更基本的限制條件;以保險金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
4、近因原則(引發(fā)保險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
二、不同類型保險公司的主要業(yè)務
(一)★商業(yè)性保險公司的主要業(yè)務
現(xiàn)代商業(yè)性保險業(yè)務由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再保險四大部分組成。
1、人壽保險公司
(1)人壽保險(死亡保險、生存保險、生死保險)——更基本的人身保險
(2)意外傷害保險(普通意外傷害保險、特種意外傷害保險)
(3)健康保險(收入保險、醫(yī)療費用保險、死亡與殘疾保險)
2、財產保險公司(財產損失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
3、再保險公司(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yè)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保險人的行為)
(二)政策性保險公司的主要業(yè)務——政策保險
政策保險:政府為實現(xiàn)其政治、經濟、社會、倫理等方面的政策目的,;利用保險形式實施的措施。(政府政策的貫徹落實,全面性、強制性)
1、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和其他與對外經濟開發(fā)相關聯(lián)的業(yè)務)
2、存款保險公司——隱性存款保險制度(我國)
三、我國保險公司的改革與發(fā)展
1949年10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北京成立,標志著新中國保險業(yè)的開端
我國保險公司自身存在的問題:風險防范意識不足,化解風險能力不強;呈現(xiàn)粗放型的增長方式;保險產品缺乏創(chuàng)新意識;許多保險公司在誠信經營方面存在問題。
措施:增強保險業(yè)風險的識別。預警、防范和化解能力;積極引入創(chuàng)新所需要的人才和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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