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護理學導論”名詞解釋(4)
21.(壓力)適應:生物體以各種方式調整自己以適應環境的一種生存能力及過程。
22.護理理念:是引導護理人員人事及判斷護理及其他相關方面的價值觀及信念。
23.護理理論:是對護理現象及本質的規律性認識。
24.護理程序:是一種系統的、科學的為護理對象確認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工作方法。
25.護理評估:是指有組織、有系統地收集資料并對資料的價值進行判斷的過程。
26.健康教育:是研究傳播保健知識和技能,影響個體和群體行為,預防疾病,消除危險因素,促進健康的一門學科。
27.希望:stotland 認為,希望是個體在心中對未來美好前景的憧憬和消除不幸的期盼。這種憧憬和期待的基礎源于自信、自己所擁有的人際關系、應對能力、人生目標及其可能性的認識。
28.失望:是指個體內心對想要達到的某種目的失去信心,感到沒有希望或因為希望未實現而感到不愉快的一種心靈體驗。
29.臨終關懷:是一種人性化的關懷理念,希望通過提供臨終關懷的人員對生命、對死亡及生活價值的認識,來協助晚期癌癥及其他患絕癥的病人,使他們在生命的更后階段得到支持、安慰及鼓舞,是病人在瀕死悲哀的過程中平靜的面對現實。
30.臨床死亡:人的身體重要系統如心臟、呼吸及血管等停止工作。
31.臨終:是臨近死亡的階段,無論何種原因所造成的人體重要器官的生理功能趨于衰竭,生命活動將要走向終點的狀態,即臨終。
32.瀕死:是臨終的一種狀態。從醫學角度解釋,瀕死就是在接受治療性或緩和性醫療后,雖意識清醒,但病情迅速惡化,各種現象顯示生命即將終結的狀態。
33.法律:狹義,專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廣義,泛指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
34.醫療衛生法規: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關于醫療衛生方面法律規范的總和。
35.醫療事故: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的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不良后果的事件,均屬醫療事故。
36.醫療事故法:我國尚無正規的醫療事故法。1987-6-29 國務院頒布了《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這是我國第一個全國性的關于醫療事故處理問題的行政法規。它使我國對醫療事故的處理走上了規范化、法規化的軌道,對于保障病人和醫療人員的合法權益,用法律來調整醫療活動中醫療單位和病人及家屬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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