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護理學導論”填空題(9)
10.1.悲哀可主要分為兩大類,即習俗性悲哀和(預感性悲哀)。
10.2.每個人在面臨悲哀所表現出的行為有所不同,然而這些表現可歸納為情感方面,(生理方面),(認知方面)和(行為方面)。
11.1.赫曼提出臨終病人在瀕死過程中會出現兩個主要心理問題,即(孤獨無助感)及失落,失控感。
11.2.1965年,格拉澤與斯博斯提出了臨終拋物線學說,該學說揭示了臨終病人家屬的心理變化曲線與(病人所經歷的臨終過 程曲線)一致。線性變化包括急轉直下,(平緩拖延)及(波動起伏)。
11.3.1975年,凱文納夫提出了臨終病人家屬的心理壓力及適應學說,他將病人家屬的心理變化歸納為(震驚),不知所措,情緒反復無常,(內疚罪惡感),失落與孤獨,解脫及(重組生活)7個階段。
11.4.對于臨終病人而言,首要任務是(如何減輕其痛苦與不適)。
11.5.提供臨終關懷的機構一般有三種運作模式:以(社區)為主的模式;以(醫院)為主的咨詢模式;以(機構)為主的臨終關懷模式。
11.6.臨終關懷目前的組織形式主要包括(臨終關懷),綜合性醫院內附設臨終關懷病房和(專門機構居家照料)。
11.7.若臨終病人受壓部位出現皮膚紅腫瘀血時,采用(紅花乙醇)按摩;若出現水皰及壓痛時,應抽出泡中液體,用(復方安息 香酊)外敷,配合紫外線照射。
11.8.如臨終病人眼瞼不能閉合,可涂(金霉素),紅霉素眼膏或覆蓋(凡士林紗布)以保護角膜,防止角膜干燥發生潰瘍或結膜炎。
11.9.若病人選擇藥物止痛,可采用(WHO推薦的三步階梯療法)控制疼痛。
12.1.法律 制裁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及違憲制裁。
12.2.我國現行的醫療事故法規是(2002)年由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12.3.醫療事故的處理包括醫療事故的報告,(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醫療事故的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與處罰)。
12.4.醫療過失行為責任依其程度可分為(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
12.5.護理工作的法律依據包括(執業考試與執業注冊制度)和護理質量標準。
12.6.各種護理記錄的書寫應該工整,清晰,在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應(用雙畫線劃在錯字上),不能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
12.7.護理人員接收病人入院的惟一標準是(病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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