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費標準的復函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你委《關于申請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費標準的函》(滬教委財〔2020〕103號)收悉。經市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市教育考試院在組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時收取的報考費標準由45元/科·次調整為65元/科·次。
二、上述收費統一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執收時應按規定使用財政票據,收入按照規定繳入財政專戶。市教育考試院應及時到市財政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票據購買證》收費事項與票據變更手續。
三、市教育考試院應做好收費信息公示工作,及時報送年度收支狀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以及價格、教育、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同時,要按比例穩定對主考高校的支持和投入,確保自考工作有序進行。
上述調整后的收費標準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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