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全國統考課程安排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解放軍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命題中心:
現將2014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一命題考試(以下簡稱統考)安排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開考次數變化情況
1、為適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面臨的新形勢,進一步加強自學考試的考試安全管理,在廣泛征求各省級考辦和各命題中心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全國考辦決定從2014年起,原則上不在1月和7月安排全國統考課程考試和單獨申報考試;各省級考辦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在1月和7月安排省級命題課程考試。為滿足考生對統考課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數極少的課程和新開考課程安排一次考試外,大部分統考課程一年將安排4月和10月兩次考試。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商務管理專業與金融管理專業(本科段)相關課程的考試時間由1月和7月調整至4月和10月。
二、課程調整情況
與2013年相比,2014年的統考課程有以下變化:
1、根據考委[2013]1號文的規定,2014年將新開考消防管理專業(??疲┑南廊紵龑W基礎(課程代碼12396)等8門課程和消防工程專業(獨立本科段)的消防燃燒學(課程代碼:12406)等9門課程。
2、根據考委[2011]3號文件的規定,通信技術專業(??疲┑?7個專業自2011年10月起調整為非全國統一考試計劃專業,所涉及的全國統一命題課程自2013年10月起調整為省級命題課程,不再安排全國統一考試。
三、大綱教材變化情況
為適應社會的發展,全國考辦已經對內容明顯滯后的部分課程大綱、教材進行修訂。2014年有國際商法等課程考試使用新編或修訂的大綱、教材。
四、試卷申報方式及時間
全年兩次考試的統考課程試卷申報均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命題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命題信息平臺)在線申報,申報時間為:4月考試課程試卷申報的起止時間為上一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10月考試課程試卷申報的起止時間為當年的6月1日至6月30日。
五、其他事項
1、1月和7月統考課程考試和單獨申報考試取消后,各省級考辦要及時做好考生和助學單位的宣傳工作,保證2014年的自學考試平穩順利進行。
2、在本文下發后,如還有新的專業或課程實行統考,其考試安排將另行通知,涉及已有的公共課或共同課可按當年的統考課程安排予以安排考試。
3、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部分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將會做出相應調整和改變,在命題時要將考試之日起六個月前由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和國務院頒布的法規列入相應課程的考試范圍,凡大綱、教材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符的,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4、各省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試卷申報,并在申報結束后立即將申報數據的復印件以傳真或特快專遞報全國考辦命題中心二處。
5、凡全國統考課程,未經全國考辦批準,各省級考辦不得自行組織命題和另行安排考試。




